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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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12日)

  《罗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迳与区卫生局联系。

  罗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发〔2005〕)85号)精神,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震慑犯罪分子。

  (二)加大对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动。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疗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市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布合法医疗机构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

  3、加强对区属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4、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5、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6、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7、查处使用非法和不规范名称及牌匾(如:“××医疗”、“××中心”、“××研究所”、“××基地”等)的行为;

  8、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

  行使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政处罚权。非法医疗机构包括无任何执照证件的“黑诊所”和其它部门核发的执照但无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其它机构。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工作职责

  1、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

  2、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3、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无证上岗行为;

  4、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

  5、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进行非医疗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6、查处使用非法和不规范名称及牌匾(如:“××医疗”、“××中心”、“××研究所”、“××基地”等)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的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卫生、城管执法、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

  2、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责

  会同卫生、城市管理、 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部门和街道,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街道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及其职责

  成立罗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影周 副区长

  副组长:连振辉 区卫生局局长

  陈汉燊 区纪委常委

  李建强 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孟兰 区计生局副局长

  蔡小华 区卫生局副局长

  杨水生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黄立新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古石连 区城管执法局执法督察科科长

  王应民 区计生局综合科科长

  赵钟锋 罗湖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黎文霞 区监察局监察综合室副主任

  卓 丽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蔡小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黄立新(区卫生局)、古石连(区城管执法局)、王应民(区计生局)担任,联络员:罗小洁(区卫生局、电话:25666781)、郭庆严(区城管执法局、电话:25666711)、刘新(区计生局、电话:25666655)、李向荣(罗湖公安分局、电话:84460140、82223553)。

  领导小组职责:(一)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二)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三)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办公室职责:(一)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二)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三)收集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四)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五)总结和上报工作报告。

  五、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二)重大案情通报制度。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通报,加强协调,联合行动。

  (三)案件移送制度。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

  (四)专项行动工作信息编发制度。定期编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简报》,各有关部门在每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联合督查制度。及时制定督查计划,组织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5年7月):动员部署阶段。

  各有关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通过各种形式在社会上广泛宣传非法行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和支持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高压严打态势。

  工作要求:2005年7月10日之前,各有关局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及专项会议精神、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举报投诉电话等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5年8月—2006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具体再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8月—9月)。各有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组织各类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开展自查自纠行动;按各部门的职能,组织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二)集中清理阶段(2005年10月—12月)。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区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打击顽固的“钉子户”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三)督查整改阶段(2006年1月—5月)。全区组成督查组按专项行动要求,对各相关部门进行督导和检查。在督查整改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工作要求:自2005年7月开始,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并在每月8日前将简报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分别于2005年8月3日、12月3日和2006年5月3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附件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上旬):总结检查阶段。

  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并于2006年5月3日前将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段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效果。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各方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做好案件移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

  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要加快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形成高压态势

  一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二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各有关部门设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罗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区卫生局医政科:25666781,区城管执法局执法督察科:25666710,区计生局综合科: 25666653,区监察局监察综合室:25666930。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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