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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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6月2日)

  《罗湖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请迳与罗湖工商分局联系。

  罗湖区清理整治户外广告专项行动方案

  为继续推进我区“净畅宁”工程,巩固和发展梳理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我区户外广告发布,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整治规范户外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工商广字〔200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9月底前,对辖区内设置不规范、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含招牌)进行全面整治;对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坚决予以拆除;对未按审定的位置、规格和时限设置的广告,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招牌的整治按照《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的要求进行,凡是不符合指引要求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拆除,确保全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

  成立清理整治户外广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影周 副区长

  副组长:田 苇 罗湖工商分局局长

  杨水生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李建强 罗湖公安分局副局长

  林少东 罗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邵敏庆 口岸交警大队政委

  张松光 口岸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领会 黄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仲华 南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振文 桂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耀林 东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曾惠卿 笋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文祥 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顾桂林 翠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冬柏 东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平其 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庆生 莲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湖工商分局,由田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炎东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区联合整治户外广告机动队,执法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机动队正副队长分别由罗湖工商分局熊兆万、卢莲金担任。机动队队员从下述单位抽调:罗湖工商分局6人、区城管执法局2人、罗湖交警大队1人、罗湖口岸交警大队1人、罗湖公安分局1人、口岸公安分局1人。成立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分队,由辖区工商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城管、行政执法中队各抽调人员组成。

  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以上安排将参加具体行动人员名单于6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廖瑞贞、唐国才,电话:25655862、25655863,传真:25655963)。

  三、职责分工

  (一)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工作由罗湖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助。

  (二)区联合整治户外广告机动队负责清理整治深圳火车站、文锦渡口岸、布吉关口、沙湾关口,深南东路、红岭路以东、滨河路、泥岗路、笋岗物流区等重点路段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指导督促各行动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整治行动队负责本辖区内各路段、街道、屋村、重点商厦的灯箱、霓虹灯、招贴、招牌等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

  (四)罗湖公安分局、口岸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违法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31日前)

  1、向辖区内户外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和群众派发开展清理整治户外广告行动的宣传资料、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等,向社会发布户外广告整治行动《通告》,向广告主、广告公司和群众公示。

  2、各责任单位要在5月31日前分路段、分片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整改和拆除对象,制定整治计划时间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确定整改(拆除)的对象发出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有关责任人于6月10日前对违章户外广告自行整改或拆除。

  (二)实施阶段(6月1日到9月10日)

  1、各责任单位要有重点、分步骤开展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对其中未经批准,已经列入拆除名单和不按照《深圳市招牌广告设置指引(试行)》设置的户外广告(含招牌)发出《户外广告拆除通知书》,责令发布者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对违反《户外广告登记证》批准内容、规格、地点、时限发布的户外广告(含招牌)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各责任单位的清理整治工作必须于9月10日前完成。

  2、整治重点:一是主要交通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繁华商业地段、车站以及口岸等地段和区域;二是立柱式户外广告,利用高层建筑墙体、顶部、住宅楼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遮挡建筑物窗户、通道的户外广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于9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整治情况,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规范和巩固。并按上级要求将验收情况报市整治规范户外广告专项行动督导组。汇报材料应包括如下文件:总结报告、整治清单、整治前后实景照片、整治情况统计表。市整治规范户外广告专项行动督导组将于10月10日前组织验收。

  五、几点要求

  (一)此次整治户外广告行动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要求高、范围广、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李鸿忠同志提出的“细、深、实、严、硬、真”六字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到位,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自始至终保持整治力度。

  (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和政策、法律的解释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又要尽量避免引起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在工作中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执法。

  (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5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此次整治户外广告专项行动按照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原则,由辖区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综合治理。在对违法广告牌进行强制拆除时,执法单位应于行动前向辖区有关单位通报。有关单位应及时派人参加,辖区公安派出所予以配合,注重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整治行动的上传下达和整治行动的督办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五)清理整治期间,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对消极应付整治工作的单位予以曝光。同时,要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加强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营造整治户外广告和美化城市环境的强大声势。

  (六)各整治队、各责任单位于每周五下午4时前将本周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制表报罗湖工商分局汇总(联系人:廖瑞贞、唐国才,电话:25655862、25655863,传真:25655963)。上报材料中应列明整改和拆除广告牌的具体数量、情况和完成任务的相对数量。有关部门应组成相应监督小组,深入一线,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七)在拆除户外广告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拍照、保存相关资料(各类法律文书、户外广告拆除前、拆除过程中、拆除后的照片等),确保资料保存完整。

  (八)各工商所应结合“工商物价监管执法进社区活动”,与各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签订责任书,把户外广告监督工作与社区管理服务功能结合起来,明确责任,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设置广告牌的问题。

  (九)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坚持边整治、边跟踪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巩固此次清理整治的成果。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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