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4日)
《罗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的具体问题,请迳与区文化局联系。
罗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4〕28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现象屡禁不止,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突出,背离了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特别是“黑网吧”违法经营,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对此,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我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性,以最大决心,下最大力气,深入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实现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我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省、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这次我区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为今年3月底起至8月31日。
我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清除无照经营的“黑网吧”,使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全区“网吧”状况发生根本性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效管理机制,营造管理科学、发展健康、秩序良好的互联网文化市场环境。
为组织领导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罗湖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影周 副区长
副组长:罗学怡 区文化局局长
田 苇 罗湖工商分局局长
廖汉平 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
成 员:肖 明 区文化局助理调研员
徐钦培 罗湖工商分局副局长
林晓滨 罗湖公安分局科技科科长
夏泰明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石兴中 区教育局副局长
苏 芬 区文明办副主任
刘石磊 团区委副书记
侯小征 区劳动局副局长
陈 武 区民政局副局长
梁伟杰 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黄玉新 黄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曹维新 南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黄北全 桂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韦志文 东门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唐亚泽 笋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杜 阳 清水河街道党工委委员
顾桂林 翠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晓萍 东晓街道办事处助理调研员
张科东 湖街道党工委委员
敖卓海 莲塘街道党工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罗学怡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肖明担任,副主任由徐钦培、廖汉平、石兴中、郑雁文(罗湖消防大队)、孙晓江(市消防特勤大队)、罗桂华(区文化局)、谢军(区文化稽查队)担任。
区文化、工商、公安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分别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严格执法,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是无照经营的“黑网吧”,以及以社会办学、再就业培训为名的电脑培训中心变相经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的问题;二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问题;三是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网上传播有害信息和消防安全的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要在部门协调和一级抓一级的基础上,动员和组织基层管理力量,坚决落实和追究属地管理责任,使整个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文化部门要以解决未成年人禁入问题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为逃避监督检查而关闭通道、反锁门窗的,由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权从严予以查处。文化部门对在日常工作发现的“黑网吧”,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通报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由工商部门或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予以取缔。
工商部门要以取缔无照经营的场所为重点,对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或者由工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条例》的规定对其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公安部门要以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恐怖、暴力等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指导、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消防、各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综治办等部门,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一并进行。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接入的监管。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不得擅自为明知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单或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被停业整顿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停止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停止接入服务的,通信管理部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肃校风、校纪,教育学生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引导学生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负责加强对中小学校校园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对以社会办学取得经营资格却变相经营网吧的场所,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依法取消其资格许可并坚决予以取缔。
劳动部门和民政部门对以“电脑培训中心”等为名,取得经营资格,变相从事网吧经营的场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取消其许可。
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发挥基层政府资源优势,调查摸清辖区内有关“网吧”现状,组织协调安排文化、工商、公安、劳动、民政等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并积极协助配合,使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成员单位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行动消极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追究有关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我区这次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前,区文化、工商、公安、教育、劳动、民政、各街道办事处以及通信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实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4月1日至8月1日)。8月1日前,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8月31日前,领导小组将派出检查小组,对全区的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四、标本兼治,疏导结合,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长治久安
(一)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安排,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鼓励省级以上网吧连锁经营单位在我区设立直营门店,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二)实施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的技术监控。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文化部门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网吧运营监控管理系统”。凡以种种理由推诿不安装或擅自停用“监控软件”,或瞒报电子计算机设备数量的经营单位,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一律不予发放《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一律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实现对网吧的全程实时监控。
(三)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小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教育部门尤其是学校要教育中小学生在学校、家庭文明上网。对沉湎于网吧和网络游戏的学生,学校与家长要及时沟通,共同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形成群防群治的态势。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聘请学生家长、老师和热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网吧的义务监督员。支持经营者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在新闻媒体、网吧、中小学校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实现网吧管理的群防群治。
各成员单位要在4月9日、7月30日、8月30日分别将三个阶段专项整治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联系人:陈晓明,联系电话:8220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