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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2026年6月22日15时,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集体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于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6A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布本次听证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决定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区财政局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关于举行<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就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内容、听证目的、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确定、申请截止日期、参加听证会须知等事项进行公布和说明。2026年6月5日,公布了听证参加人名单。2026年6月8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等材料。2026年6月18日,发布《关于调整<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的公告》,听证会时间调整为2026年6月22日下午3点。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11人,实到9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如期在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6A会议室举行,1名听证主持人、2名听证陈述人、9名听证参加人和1名听证记录员,共13名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本次听证采取现场听证的方式进行。2026年6月22日下午3点,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并宣布听证会开始、告知听证参加人员的全力与义务,并对听证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听证主陈述人对《管理办法》的有关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作了陈述。9名听证参加人依序对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建议,听证陈述人对9名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回应。最后,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宣布听证会圆满结束。会后,听证参加人员对听证笔录进行了核对、签名。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区财政局指定王镇彬担任听证主持人,指定黄敏婷、张月卿担任听证陈述人,指定张平担任听证记录员。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发布之后,区财政局邀请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相关股份合作公司等单位参与听证,并根据听证会公告综合确定了11为听证参加人,分别为刘仕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事处)、李广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办事处)、郭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张国新(深圳市水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少君(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邓镇聪(深圳市渔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梁柏基(深圳市田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梁俊贤(深圳市草埔章輋实业股份合作公司)、杨坤章(深圳市新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赖舒雅(深圳市罗湖区黄贝岭靖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郝金璇(深圳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其中郝金璇(深圳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张少君(深圳市向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人因工作安排与听证会时间冲突,已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场参会。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或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未提建议,主要提出了两个疑问,即“第七条第十三至十六项是否需街道审议?”和“第七条第十项、十一项“盈余分配”的范围是否含集体股股利分配?是否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区财政局分别进行了解答。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本次听证会未提出主要问题,未进行争论。
五、听证会各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对于两个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区财政局现场进行了解答。听证参加人员一致认可区财政局的现场解读,相关答复全面到位,切实消除了参会人员心中疑虑。
六、听证结论
听证会参加人员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表了各自意见,并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合规、资料准备齐全充分、过程公开透明,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区财政局下一步将按照程序积极稳妥推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
特此报告。
附件:《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笔录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