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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2026年9月23日上午9点30分,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于深水楼2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听证会。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布本次听证的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决定就《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召开听证会。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于2026年8月12日发布《罗湖区水务局关于召开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听证会的公告》,就听证组织机关、听证目的、听证内容、听证事项依据、听证参加人员的确定、申请截止日期和参加听证会须知等事项进行公布和说明。2026年9月9日发布《罗湖区水务局关于召开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听证会延期的公告》,听证会时间调整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9月9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等材料。2026年9月23日上午9点30分,听证会如期在深水楼2楼会议室举行,1名听证主持人、2名听证陈述人、9名听证参加人和1名听证记录员,共13名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的方式进行。2026年9月23日上午9点30分,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并宣布听证会开始、告知听证参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并对听证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听证陈述人对《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的有关编制背景、编制必要性、编制依据和主要编制内容作了陈述。9名听证参加人依序对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建议,听证陈述人对9名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回应。最后,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宣布听证会圆满结束。会后,听证参加人员对听证笔录进行了核对并签字。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指定隋已元(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担任主持人,指定金升(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陈贞鹏(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担任听证陈述人(陈贞鹏为主述人),指定谭子鸿(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担任听证记录员。
《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的听证会公告发布后,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等单位参与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公告综合确定了11位听证参加人,分别为周毅(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周少平(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袁逸(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陈怡微(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王维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李楚琛(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代亚辉(深圳市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李景贤(深圳市罗湖区建筑工务署)、梁海文(深圳市草莆清水河实业股份合作公司)、梁锦辉(深圳市草莆鹤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梁振新(深圳市草莆章輋实业股份合作公司)。其中,王维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李楚琛(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二人因时间冲突,已履行请假手续,未到场参会。
三、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或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针对《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提出要求,包含了方案规划依据和规划设计条件、房屋征拆、高速安评工作、相关流程手续办理、工程落地对片区的影响分析及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本次听证会未提出主要问题,未进行争论。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采纳情况
对于4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5个问题,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予以解答;对于5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相关建议,经进一步研究,明确予以采纳。综上,《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相对完善,按本次听证会意见对内容修改完善后,继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六、听证结论
听证会代表就《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发表了各自观点,并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合规、资料准备齐全充分、过程公开透明,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下一步将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大坑水库排洪河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订完善,按照程序积极稳妥推动项目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