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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组织修订本办法。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罗湖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八届1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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