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2025 > 《罗湖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相关要求和规定,并结合罗湖区实际,组织起草《罗湖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罗湖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罗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罗湖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解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我区出台《罗湖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重点问题进行解读。
电话:0755-88161580部门:深圳市罗湖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邮箱:lh_zsj@szl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