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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于2022年3月2日印发实施。为推动《发展规划》的实施,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开展《发展规划》决策后评估工作,现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现将决策后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本次评估对象为《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针对《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十四五”发展规划》决策后实施的基本情况、成本与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等进行评估。
二、评估目的
本次决策后评估主要是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保证行政决策制定及实施质量要求,总结实施情况、运行效果以及现存问题,为更好实现行政决策目的提供参考。
三、评估标准
本次决策后评估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标准执行。
四、评估工作安排
2024年5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房屋租赁行业相关人士、法学教授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决策后评估小组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2024年6月14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征集实施意见,并于2024年7月19日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回复。
同时,2024年7月至8月,评估小组开展调研活动,采取走访、问卷调查、书面征询等方式,收集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主管部门及《发展规划》中涉及的行政部门、基层组织等单位意见,以及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人员意见,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论证,形成决策后评估报告。
五、评估结论
(一)存在问题
《发展规划》在具体项目衔接、保障机制力度方面存在可进一步改进的地方。
1.规划落地仍需借助具体项目衔接。建议加强住房建设部门在非居改租项目认定数量、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力度,以促进《发展规划》的实施,增强《发展规划》的实际效力。
2.《发展规划》的保障机制力度不足仍需完善。多部门未体系化地形成“执法合力,各相关主体对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熟悉程度不足,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调解技巧仍需提升。
(二)评估结论
经评估,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整体向好,决策实施的成本与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决策实施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较高,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较好,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较为明确,但可操作性及实施效果仍需结合具体措施、宣传措施进一步提升。故《发展规划》施行具有积极意义,届时应接续做好问题记录、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