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13

  一、编制背景

  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部署。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以国家确定的“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指导,结合自身实际,深圳确定了“两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于2018年5月正式启动了《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文简称《深圳总规》)编制工作。2019年8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市、区两级同步开展规划编制,发挥联动传导作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20年3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区政府联合,正式启动《深圳市罗湖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下文简称《罗湖分区规划》)编制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合理保护与利用罗湖区国土空间资源,实现城市高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为罗湖区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供空间支持保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制定本规划。

  《罗湖分区规划》是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传导的重要环节,是由区主导、市区联动编制的法定性总体规划,也是引领罗湖未来十五年国土空间资源配置的纲领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共计十二章,分别为总则、现状基础与风险挑战、城区职能与目标战略、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城区空间资源配置、历史文化保护与风貌塑造、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与安全韧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域协同发展、规划实施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了规划编制的目的、总体要求、规划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与规划效力。

  (二)“现状基础与风险挑战”明确了规划基数,开展了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风险评估。

  (三)“城区职能与目标战略”明确了城区职能与发展目标,并形成了指标体系,提出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

  (四)“国土空间总体格局”提出了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要求,明确了生态保护格局、城区开发格局和主体功能区落实与深化方案。

  (五)“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利用与修复”明确了耕地资源、森林资源、河湖水系与湿地、矿产资源与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的要求,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规划指引。

  (六)“城区空间资源配置”确定了城区规模和结构、居住生活空间、公共服务空间、产业发展空间、绿色开敞空间和陆海统筹等内容。

  (七)“历史文化保护和风貌塑造”明确了历史与当代文化保护要求,提出了城区整体风貌、城区公共空间的规划指引。

  (八)“综合交通”确定了对外交通、城区交通规划建设目标与要求,对战略设施、干线通道、口岸设施、道路网、公交体系、物流体系、慢行系统和其他交通设施提出系统指引。

  (九)“市政基础设施与安全韧性”明确了包括给排水、能源、信息、环卫、市政廊道在内的各项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要求,以及安全韧性智慧城区发展指引。

  (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定了城市密度分区与立体复合利用、地下空间利用、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空间转型治理的总体要求。

  (十一)“区域协同发展”提出了罗湖深度参与深港合作、全面增强面向都市圈的辐射带动力、共建深圳都市核心区的发展方向。

  (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提出了从规划指引、规划体系与实施传导、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规划实施与监督管理机制方面保障规划实施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