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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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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执行性,2023年6月14日上午10时,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在万达丰大厦8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布本次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情况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决定就《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会。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3年5月10日发布关于《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公告,就听证会组织机关、听证目的、听证内容、听证事项依据、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确定以及申请截止日期、参加听证会须知等事项进行公布和说明。2023年5月23日发布关于《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的公告。2023年6月1日发布关于《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变更的公告,并于2023年6月2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等材料。2023年6月14日上午10时,听证会如期在罗湖区万达丰大厦8楼大会议室举行,18名听证参加人员均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的方式进行。2023年6月14日上午10时,听证主持人宣布本次听证会开始和对听证事项进行了简要说明,并宣读听证记录、听证参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听证陈述人对《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13位听证参加人依序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13位听证参加人发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最后,首席听证人对本次听证会进行了简要总结,并宣布本次听证会圆满结束。会后,听证组成员、听证陈述人及听证参加人对听证笔录进行了核对并签字。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定杨长凡(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刘畅(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和蒋洪涛(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三人组成听证组,并由杨长凡担任首席听证人和主持听证;指定史英语(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担任听证陈述人、苏安卉(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担任书记员。

  关于《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听证会公告发布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等单位参与听证会。同时,根据相关听证会公告综合确定听证参加人13人,分别为程东辉(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姚志宏(黄贝街道办事处)、刘嘉成(翠竹街道办事处)、柴文化(东门街道办事处)、廖敏丽(桂园街道办事处)、魏冉(南湖街道办事处)、庞正兵(笋岗街道办事处)、戴雨辰(东湖街道办事处)、张子博(莲塘街道办事处)、赖厚斌(东晓街道办事处)、彭兆龙(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张天一(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许晓超(深圳市壹陆零居家服务有限公司)。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

  本次听证会未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本次听证会未提出主要问题,未进行争论。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采纳情况

  《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相对完善,继续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后续工作。

  六、听证结论

  听证会代表就《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表了各自观点,并进行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程序合法合规、资料准备齐全充分、过程公开透明,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按照程序积极稳妥推动《罗湖区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出台。

  特此报告。


听证日期:2023年6月14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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