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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至 2020-05-24
lh_zjfak@szlh.gov.cn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24日,在罗湖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截至2020年5月24日下午6时,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针对反馈意见,我局回应如下:
1、第十二条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第三十三条【隐患治理费用】特殊困难家庭,无力治理危险房屋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适当予以补助。请告知补助如何申请?报给哪个部门?
答: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房屋安全责任人属于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且无力承担危险房屋的治理、解危安置等费用的,政府可提供适当补助。前述房屋安全责任人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代为治理、解危。
2、第二十五条在本市从事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用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实行名录管理制度,请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答:市主管部门对从事上述情况(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涉及公共安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进行名录管理,公开遴选鉴定机构纳入名录。
3、第三十三条【隐患治理费用】涉及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建议说明维修资金具体支出情况。
答:拟采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七条,修改为“涉及房屋共用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以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的资金由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