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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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19-06-14 至 2019-06-27

电子邮箱

lh_czjzk@szlh.gov.cn

征集内容

  为推进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627日。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196月14

部门答复

  为推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区法制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履行相关程序的要求,区国资局于2019年6月14日在本网站发布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订《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下简称《办法》),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


  期间收到了1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反馈意见:对《办法》的第七条提出修改意见,在该条中增加一条“除外条款”,即:对于股份合作公司存在(一)、(二)、(三)、(四)条不予扶持情形时,经审查明该四种情况不属于现任领导班子的责任导致的,不受本条(一)、(二)、(三)、(四)条款约束。采纳情况:采纳。理由:已在《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增加“股份合作公司存在本款规定的情形,经审查不属于现任领导班子责任导致的,不受本款规定的约束”的内容。


  上述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办法》的重视和关心。区国资局进行了整理分析,经研究,对以上建议予以采纳,并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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