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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5日,《<罗湖区政务公开工作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的4条相关建议。具体建议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意见或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除了网站,建议也通过新媒体,如微信、微博加大民众建言献策和获取政务信息的途径。 |
予以采纳,暂行规定中列举了多种公开方式。 |
2 |
希望政务公开信息更规范、内容更精细,能为民提供更直接便利的服务。 |
予以采纳,我区通过政府网站规范公开政府信息。 |
3 |
改变政府网站等的风格,以群众办事等为中心,方便群众找到需要的信息。 |
予以采纳,政府网站将不断优化调整,提高便民度,提升群众体验感。 |
4 |
建议发布的办事指南更细化,办事流程更优化,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 |
予以采纳,在日后的工作中将不断优化细化办事指南。 |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区将继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