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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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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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18-06-12 至 2018-06-22

电子邮箱

lh_zwgk@szlh.gov.cn

征集内容

  为规范我区政府合同管理,加强政府合同行为的监督,防范政府合同的法律风险,维护政府合同权益,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请于2018年6月25日前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管理中心大厦6B法制办(邮政编码:518003)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区政务办(法制办)


  2018年6月8日

部门答复

  2018年6月12日——2018年6月25日,《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公众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的2条相关建议。具体建议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1



  第六章“合同的争议处理”建议参照《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的写法,改为“合同争议的处理”



  予以采纳



2



  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建议明确有效期。



  予以采纳,对《办法》第八十三条进行了完善,明确其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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