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时间
2018-07-26 至 2018-08-08
电子邮箱
lh_gtdd@szlh.gov.cn
征集内容
为规范我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罗湖区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7月26日-8月8日),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以书面方式反馈。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6楼审批科张工。(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8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另需附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 《深圳市罗湖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部门答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罗湖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我局草拟了《深圳市罗湖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6日在罗湖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8日。截至8月8日共收到2条反馈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建议一: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清单。
采纳情况:采纳,已对《办法》第十二条进行修改,细化了申请临时用地所需材料清单。
建议二:建设工程一般两年内都不能竣工,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使用年限能不能增加至3年或者更长。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48条规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二年。
特此公示。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