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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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罗湖区全面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来源: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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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18-10-12 至 2018-10-19

电子邮箱

lh_gtdd@szlh.gov.cn

征集内容

  为深入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查违文件,以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和《全面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着力解决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问题,破解制约城市发展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历史违建)难题,严查严控违法建设行为,实现查违工作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我局组织起草了《罗湖区全面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天(10月12日-10月19日),公示期间有任何意见及建议,请以书面方式或通过政务邮箱反馈(邮箱地址:lh_gtdd@szlh.gov.cn)。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6楼审批科张工。(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9日,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另需附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 《罗湖区全面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

部门答复

  为深入落实《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查违文件,我局草拟了《罗湖区全面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12日在罗湖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9日。截至10月19日共收到5条反馈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建议一: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否可以纳入到《三年攻坚》中历史违建处理确认范畴。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已经明确了此次历史违建处理范畴为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


  建议二:现在消防改革,《方案》第三部分第一点涉及消防隐患整改的内容是否可以删去。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排查存在房屋结构、消防安全隐患的,区政府应责令历史违建当事人限期整改……”。


  建议三:《方案》第三部分“全面实现违法建筑安全纳管”,那么其他合法建筑是否可以纳入《方案》安全纳管范畴。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深圳市《全面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均未提及合法建筑安全纳管,合法建筑安全问题,可通过物业维修基金等进行养护。


  建议四:《方案》第三部分第四点“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的内容可否去掉,这样写会影响当事人房屋价值及其使用价值的。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房屋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悬挂安全标识……”,况且安全问题无小事。


  建议五:很多低收入群体在高架桥下、山脚下等不影响市容市貌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这些临时建筑是否可以不清理拆除,一旦拆除将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水平。


  采纳情况,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及《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违法临时建筑物应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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