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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 至 2019-01-02
lh_cgj@szlh.gov.cn
罗湖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罗湖区环卫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使政府公共服务落到实处,加强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凝聚多方力量,积极、主动的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拟定了《罗湖区环卫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征求意见稿)》。本次拟公开招标罗湖辖区8536815.36平方米清扫保洁面积的清扫保洁服务及55座垃圾转运站、30座配套公厕覆盖范围的垃圾清运及公厕管理服务,以街道辖区范围为一个标段,分为10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日。
联系人:张金萍 马梦之
联系电话:25666541
1、通过书面形式提交,书面意见邮寄至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楼14B处(邮政编码:518003);
2、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电子邮箱:lh_cgj@szlh.gov.cn
备注: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提交,加盖公章,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附件:罗湖区环卫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征求意见稿)
罗湖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关于《罗湖区环卫管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需求(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征集已于1月2日18点结束,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对我局工作长期以来的支持,公告期间收到3条意见建议,全部采纳。具体如下:
1.二、“招标项目概况(三)服务范围2.垃圾清运服务部分”提到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申请补充采购,此处采购单位不明确,是指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还是街道办事处?建议予以明确。
本条已采纳,此处采购单位为街道办事处。
2.“十五、词语注释中的第六项(六)预选供应商”究竟指的是预选供应商库的中标企业还是实际各街道环卫作业外包项目的中标企业,建议予以明确。
本条已采纳,招标需求征求意见稿“十五、词语注释中的第六项(六)预选供应商”指的是被确定为本项目预选供应商库的中标人。
3.“九、监督措施 ”部分关于环卫指数测评条款分列多项,结构零散,建议予以整合。
本条已采纳,已重新梳理监督措施。
我局将继续秉承服务于民的工作理念,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