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2018-2021 > 征集调查
2019-08-16 至 2019-08-30
lh_fgj@szlh.gov.cn
联系电话:25666878
联系邮箱:lh_fgj@szlh.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为推进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工作有序开展,我局于2019年8月16日-8月30日在罗湖政府在线向社会公开征求《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期间收到了3条意见,针对反馈意见我局回应如下:
反馈意见:
1.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第四页第九条第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等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中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等社会效益”有歧义,指的是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影响属于社会效益,还是技术经济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建议明确措辞。
2.建议《罗湖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指引》里提出的公示地点(第六条)增加“政府网站”。
3.《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第九条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要求与第十八条对立项建议的内容不一致,建议统一。
采纳情况: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