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罗湖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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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19-08-23 至 2019-09-09

电子邮箱

lh_czysk@szlh.gov.cn

征集内容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罗湖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深圳市罗湖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9月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611室收,联系电话:25666920(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h_czysk@szlh.gov.cn。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

部门答复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至9月10日,我局共收到三条修改意见,现将意见采纳结果反馈如下:


 

























序号



修改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1



《办法》中未明确申报单位向资金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流程。



未采纳,理由是:各资金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包括具体的申报、审批流程,本《办法》不统一规定。



2



有多个区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按照《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专项资金设立程序进行申请审批,将导致较多重复工作,建议该类专项资金由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或指定牵头部门提出申请。



已采纳。



3



建议早日修订完毕,尽快实施。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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