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修改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5-24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征集时间

2018-05-24 至 2018-06-08

电子邮箱

lh_zjj@szlh.gov.cn

征集内容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8〕2号)的有关要求,为了有效对接《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罗府办规〔2017〕14号)、《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管理办法(试行)》(罗府办规〔2017〕12 号)等规定,按照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贯彻落实好2018年区委七届二次会议工作报告中“强力推进代建制、PPP、EPC等新型建设模式”以及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工作报告中“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鼓励以代研、代建、EPC、PPP等形式与知名机构开展合作”的工作部署,为提高效率、优化制度,进一步明确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结合上级以及我区有关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新政策、新要求,我局拟对《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罗府办规〔2017〕13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本办法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意见请于2018年6月8日前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楼1510室


  电子邮箱:lh_zjj@szlh.gov.cn


  1+5+1征求意见.rar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24日

部门答复

  我局于2018年于5月25日至6月8日,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上公开征集关于《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修改公众意见。截至2018年6月8日下午6时,共收到一家单位反馈,共五条建议。针对反馈意见我局回应如下:


  1. 同一个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现规定一个单位只能参与其中的一个环节,比如做了概算审核之后,就不能再参与其他造价咨询的环节,我司认为根据造价行业的管理规定,像造价咨询,只要不是自编自审的情况,可以参与其他造价咨询的工作,其他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等环节,只要不违反行业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参与市场的自由竞争。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我区预选企业库招标时已对此内容进行约定,如工程造价组招标文件及入库服务协议书中已明确分阶段、轮空制实行造价咨询工作。


  2. 文件正式发布后,建议通过多个渠道进行宣传,确保文件内容为广大相关人员知晓。

  采纳情况:采纳。


  3. 建议在附件6《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信用信息应用中增加联合惩戒内容,如由区工商、财政、住建、水务、安监、规土、出入境等部门对不良市场主体实行协调监管,联合惩戒。 理由:多部门协同合作,实施联合惩戒,有利于信息应用更加立体化、协同化,规范有关市场主体行为。

  采纳情况:采纳。


  4.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文本、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标后评估工作……。评估报告应当抄送市建设部门以及区纪检监察部门。可保留。其目的是在建立联动机制,达到信息共享。

  采纳情况:采纳。


  5. 《深圳市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价格筛选中:“按投标报价由低往高排序,当投标人数量≧40 时,去除最前和最后各5个投标人”。在实际招标中,可能出现影响筛选结果的并列情况,建议明确处理方法。

  采纳情况:采纳。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