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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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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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府函〔2021〕21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三)、(四)、(五)项等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内的房屋。被征收房屋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2月27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清水河重点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于2021年3月25日在征收范围、罗湖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szlh.gov.cn)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0755-82686712,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七楼、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52号博隆大厦六楼。

  (二)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黄工,联系方式:0755-82489217,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六楼。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有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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