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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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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00至11:00,在万达丰大厦7楼708会议室举行了《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按规定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1年7月9日发布《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就听证会组织机关、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确定原则以及听证申请截止时间等事项进行了公布和说明,2021年7月21日发布《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公告,2021年7月27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2021年8月12日上午10时,听证会如期在罗湖区万达丰大厦7楼会议室召开,23名听证参加人员均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定林锐帆(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蒋洪涛(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和刘一(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三人,组成听证组主持听证,并由林锐帆(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担任首席听证人;指定杨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岳小敬(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担任书记员。

  《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发布后,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邀请了罗湖区各街道办、深圳市罗湖区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公司等单位。根据听证会公告中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原则,依据申请人类别和时间顺序,综合确定非部门陈述人13人,分别为李宝龙(黄贝街道办事处)、奚荣洲(翠竹街道办事处)、刘卫斌(东门街道办事处)、李志勇(桂园街道办事处)、陈子南(南湖街道办事处)、徐金良(笋岗街道办事处)、肖奇志(东湖街道办事处)、詹晓丽(莲塘街道办事处)、张剑鸣(东晓街道办事处)、江明亮(清水河街道办事处)、吴伟均(深圳市罗湖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邹灿(深圳市乐有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玉梅(深圳市世华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

  建议加强落实参与主体租赁行为的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主体承担问题。

  四、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针对安全责任由谁落实的问题。房屋出租人应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要求出租人出租的房源应符合安全要求。街道办对其收集的社会存量用房信息进行初步核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罗湖安居公司等参与主体对其申报的房源信息进行筛选、核查,共同营造住房租赁市场安全健康发展环境。

  五、听证结论

  听证会代表就《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建议,并进行讨论,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齐全、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回应及时,代表们对于《深圳市罗湖区关于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多渠道保障人才住房供应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一致认可,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下一步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按照程序积极稳妥推动政策出台。


  附件:听证笔录


听证日期:2021年8月12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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