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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科学民主地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定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目的
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对《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事项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确定
听证会参加人员分为部门陈述人、非部门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确定方式如下:
(一)部门陈述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指定;
(二)非部门陈述人:
1.受听证会场地局限,本次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不超过9名。凡是罗湖区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申请为非部门陈述人;
2.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罗湖商务中心23楼2311室,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建议等相关信息;
3.经确定的非部门陈述人,听证组织机关将在听证会举行的10日前向其送达《听证通知书》及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听证会具体地址等材料;
4.非部门陈述人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类别和申请时间顺序综合确定。
(三)旁听人员:
1.受听证会场地局限,本次听证会旁听人员不超过3人;
2.凡是罗湖区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申请为旁听人;
3.旁听申请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罗湖商务中心23楼2311室,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建议等;
4.旁听人原则上根据申请人类别和申请时间顺序综合确定。
六、申请截止日期
参加听证会申请截止日为2020年8月30日。
七、听证会须知
(一)经确认的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针对《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合法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四)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五)如会议时间、地址调整,具体时间、地址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八、听证会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319会议室。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报名表
2.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明芝 联系电话:22185916)
附件1
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听证会非部门陈述人报名表
附件2
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