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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为有序推进公众参与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0年5月6日发布《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就听证会组织机关、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确定原则以及听证申请截止时间等事项进行了公布和说明,2020年5月19日发布《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参加人员公告,2020年5月27日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2020年6月9日上午10时,听证会如期在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13名听证参加人员均出席了本次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定黄宇(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王亚丽(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和蒋洪涛(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三人,组成听证组主持听证,并由黄宇(深圳市罗湖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担任首席听证人;指定何奇珏(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刘维(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担任书记员。
《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公告发布后,我局邀请了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政府机关等单位。根据听证会公告中听证参加人的确定原则,依据申请人类别和时间顺序,综合确定非部门陈述人8人,分别为徐海洋(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魏官明(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吴勇方(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刘郁林(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贾栋(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办事处)、傅晓明(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何运超(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王全(深圳百仕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或者建议
本次听证会提出意见或建议共计3条,梳理归纳如下:
1.幼儿园权属在物业办,民转公的产权在物业办,如加固的整治申请是使用人教育局或是产权人物业办?是否需要向物业办报备?希望有明确的规定或指引。
2.房屋安全执法权下放街道的问题,建议征求区司法局、各街道的意见。
3.起草说明中提到的强制鉴定问题,强制鉴定由街道实施、费用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承担的规定实际中如何实施,建议斟酌。
四、听证会各方争论的主要问题
关于房屋安全执法权下放街道的问题。
五、对听证会各方意见的分析以及采纳情况
针对上述3条建议,一是后续会考虑出台具体的工作指引或规定对申报解危的程序来予以细化,二是针对委托执法问题,现阶段房屋安全领域执法事项主要是住建局牵头,街道配合这种方式,委托执法将是我们努力推进的方向和目标,三是针对强制鉴定相关问题,后续将对检测鉴定部分进行修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