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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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政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罗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部分依靠释放存量土地,目前我区城市更新等项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方式已成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筹集的主要途径之一。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印发《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配建管理办法》),对应此办法结合罗湖区实际,关于配建类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操作层面尚有未明确的地方,具体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综上,我区亟需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对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行为予以规范。

  二、《办法》的出台目的

  经过近几年来对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的总结,为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办法》主要从以下几点予以规范:1、《市配建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偏小,结合罗湖区实际,扩大配建工作管理范围;2、有效地解决职能部门沟通不畅导致信息掌握不对称而项目推进缓慢;3、避免监管主体缺位形成监管真空。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区配建管理办法》共13条,包括总则、适用范围、配建原则、职责分工、实施主体、配建要求、纳入计划、监管协议、监管把控、信息交互、违规管理、兜底条款、附则。

  总则主要介绍编制依据和基本概念释义;适用范围主要是结合罗湖实际明确了适用的项目;配建原则、职责分工、实施主体、配建要求主要明确了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以及实施主体在配建行为中遵循的原则与所承担的责任,对实施主体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出宏观方面的要求;纳入计划、监管协议、监管把控主要是明确配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关键环节程序及先后顺序;信息交互是为了建立区各职能部门信息交换机制,更好地把控项目整体进度;违规管理、兜底条款、附则是为了约束实施主体行为,并规定管理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有效期。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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