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2018-2021 > 通知公告
一、编制背景
(一)国家、省、市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性文件,对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配套出台相应实施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任务与目标,对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
(二)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十三五”时期末,国家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深化,“大应急”的管理格局在逐步的形成。当前我区的应急管理体系仍处于融合阶段,组织体系、应急力量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救助资金预拨、指挥平台建设、应急避险教育等仍然存在问题短板,必须结合实际,在应急手段信息化、应急预案体系化、应急指挥扁平化、应急响应一体化、应急联动整体化、应急能力现代化等方面进行大胆地探索实践。
(三)“双区”建设的安全基础保障需求。“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将步入“双区驱动”历史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建设成为核心牵引力。在“双区驱动”效应下,产业、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加速集聚,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着重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突出的风险挑战,迫切需要通过全面的统筹规划,从机制体制、制度措施、预警监测等等方面来深入的谋划,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防线。
(四)极端天气多发频发灾害防治的严峻形势。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总体增多增强趋势明显,多灾并发和灾害链特征日益突出,高温、洪涝、干旱、地质灾害的风险进一步加剧,自然灾害面临更加复杂的严峻形势和挑战。长期来看,我区的应急救援能力与城市可能面临的突发灾害相比仍处于中下水平,应急队伍共训、共练、共建、共战机制不完善,预警响应、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协调处置等联合指挥机制还不够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压力将十分艰巨。
二、规划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安全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深圳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19-2022年)》以及《深圳市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思路》等有关文件材料。
三、编制过程
2020年3月份,罗湖区应急管理局着手开始《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初步的《规划》总体纲要,对全区30多个部门进行逐一走访、调研并进行编制。随后,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部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及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最终形成《规划》(送审稿)。经区分管领导审定同意后,提请区政府七届一百一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审定,后区政府就《规划》(送审稿)及相关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四、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规划》紧紧结合了《深圳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十四五”规划》(初稿)和《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安全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有关方向和要求,又结合我区基层治理、体制改革、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心工作,确保了工作的延续性和实际性。总体思路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和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下,以提升应急管理现代化能力为主线,建立完善新时代应急管理机制,全面统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贯彻“防抗救”相结合理念,致力打造“事前-事中-事后”的链条化“大应急管理”格局。
《规划》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发展回顾与机遇挑战。发展回顾“十三五”时期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对成效进行了简要回顾,并对突出问题与短板进行了分析;对“十四五”时期我区面临的历史机遇与问题挑战进行了预判。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阐述《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明确了“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本方向和原则,提出了系列规划目标值。
(三)主要内容。重点围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防治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从机制体制、风险管控、依法治理、科技保障、基础建设、教育培训、应急联动、社会共治八个方面提出了33项主要的工作目标。同时,对每一项主要的工作均进行了细化,提出了100多项措施任务。
(四)保障措施。主要明确组织领导、法律保障、资金保障、人才保障、科技保障、评估考核六大项,为规划实施提供动力和支撑。
(五)重点工程项目。根据《规划》主要任务、上级规划及区总体规划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梳理出两大类共计12项重点工程,明确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