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府函〔2017〕118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587号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许少琼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渔民村东侧小树林改建为休闲公园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件中所述地块位于渔民村东侧、深圳河北侧和富临酒店、海关生活区西侧。该地块属于深圳河“去弯取直”形成的飞地,原为香港用地,目前为武警六支队管理。该地块位于[罗湖商业中心区地区]法定图则14-10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G1),即公园绿地,规划地块面积80132平方米,配套设施为室外避难所,备注“规划,若涉及功能变更需由深港两地协商确定”,可作城市公园或社区公园。
二、该地块规划建设需与香港协商。我市已就落马洲河套地区开发事宜与香港协商,2017年1月3日深港双方签署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港深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共同发展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所涉相关地块包含建议件中公园建设土地,深港双方正在落实确权手续中,深方具体工作将由市规土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市、区将联手积极推进公园建设。根据《深圳市公园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12-2020)》,该地块的规划是一个综合公园,规划面积8.01公顷,并已列进罗湖区公园建设发展规划优先实施项目库。待市规划国土委明确具体程序后,我区将积极开展该公园相关的建设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联系人:张晓敏,联系电话:2566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