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177号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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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锦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化体育场馆禁止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区属国企中财公司管理的文体场馆有罗湖体育馆、罗湖网球俱乐部、罗湖体育休闲公园(以下统称“罗湖体育中心”)。罗湖体育中心选择租赁商户及企业有严格的制度及范围,凡入驻场馆的企业或个体户其经营范围必须是文化艺术类及体育类相关,租赁合同明确规定商户不得擅自加建或改造建筑结构,同时罗湖体育中心安全管理部门对商户进行定期巡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对商户提出整改意见。租户入驻前必须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同时罗湖体育中心每年至少举行四次消防演练,邀请区消防相关部门人员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培训,要求全体商户参加。目前,罗湖体育中心租赁商户具体如下:

  1.深圳市点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文化类企业)

  2.深圳小海洋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文化类企业)

  3.深圳市罗湖区杰英培训中心(文化类企业)

  4.深圳市罗湖区建和体育用品商店(体育用品)

  5.深圳市港龙文化体育有限公司黄贝岭分公司

  6.深圳市罗湖区击剑协会(体育类协会)

  7.罗湖区电视网络制作管理中心(文化类企业)

  8.正道推拿理疗中心(运动康复)

  9.深圳市罗湖区网球体育学校(体育类协会)

  10.马司达(中国)有限公司(体育公司)

  11.深圳市金德源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体育用品)

  12.深圳市罗湖区文化体育局(体育类协会)

  因此,我区所属体育场馆无用于开办酒吧、餐饮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落实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杜绝影响环境的项目入驻。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张笔耘,联系电话:2566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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