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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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80235号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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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高金德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社区公园管理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政府主管部门应重视社区公园的园容管理工作,制定规范标准,纳入全市公园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效果。”的建议。

  2017年开始,我区已逐步运用精细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绿化管养单位在人员、设备、用水、施肥、补植等各方面的履约情况监管。为加强社区公园管理工作,今年我区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提高社区公园巡查频次和检查精细度,将各类绿化管养问题,如黄土裸露、设施破损、垃圾、缺株等及时反馈管养单位,要求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目前针对社区公园的管理方面,市、区两级单位已制定了《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社区公园管理维护技术规范》和《罗湖区园林绿化管养考评办法》等规范标准,我区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标准的执行,并根据新的管理要求及时作出调整。

  二、关于您提出的“建立全市或各区社区公园管理考评体系,针对园容管理、绿化管理、设施维护等内容,由市或区主管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排名并纳入绩效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区通过量化监管、双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内业检查五种方式对社区公园管养单位进行考评,根据《深圳市绿化管理处绿化养护考评评分细则》、《罗湖区市容环境外包服务企业合同履约监管园林绿化扣分扣款标准》等规范标准,对发现的养护不当问题予以扣款扣分,督促管养单位加强管理。

  三、关于您提出的“加强社区公园技术队伍建设,特别是负责园区设施维护的基层技能人员方面,如水电工、泥瓦工、木工、油漆工等,通过建立基层技能人员岗位以及薪酬体系,优化岗位配置,提高工资水平,减少基层技能人员的流失率,保持社区公园基础服务设施的完好率。”的建议。

  我区与绿化管养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中对项目主管、技术人员以及一线绿化工人的配置人数和资质作出了明确要求,列明了管养单位在员工劳动保障方面的责任,从而提高基层技能人员的稳定性,确保社区公园基础设施完整。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关注和支持!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联系人:王景,联系电话:8233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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