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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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委员提案第20190138号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罗湖区委(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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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任重等委员:

  您提出的《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推进深圳市各区街道城市道路综合管道整治建设》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辖区内涉及道路开挖的项目进行了梳理。2019年我区正在推进的涉及道路开挖项目共18个,总投资达51.6亿元,项目涉及治水提质、综合交通、市容环境提升等多个领域。其中已开工项目14个,总投资30亿元;计划年内开工项目4个,总投资21.6亿元。为统筹考虑道路开挖工程,避免道路反复开挖,罗湖区政府审定,将紧迫性不足并且涉及道路开挖的9个项目全部暂缓推进,后续将由区发改局统筹各相关单位,进行深入调研,重新提出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范围、内容和实施时序等,尽量降低道路开挖工程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确保在合理、科学、高效施工的前提下,逐步提升我区交通品质。

  二、委员提案落实情况

  关于您提出的四点建议,我区经过认真研究,认为确有必要且实施后将效果显著,目前正实施落实。现将我区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关于加强设计规划前瞻性、多管道打包铺设的建议。

  我区已编制完成《罗湖区市政设施及管网系统升级改造研究及规划》、《罗湖区综合管廊详细规划》,规划过程中充分征求、吸纳了各单位意见,对各类市政管网设施进行统一布局。目前,正在组织编制《罗湖区地下管线综合详细规划》,该规划是在上述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用于详细指导全区的市政管网建设,以增强规划的落地可行性。为更好的做到规划引领、规划统筹,加速我区规划事业的发展,加强规划对项目的统筹效果,我区今年新成立了区土地与空间资源研究中心,负责全区土地与空间资源研究论证工作,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与常态信息交换机制,为罗湖区开展城市更新、棚改和其他专项规划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同时我区也在积极推进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工作,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全部入廊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将有效解决反复开挖路面、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

  (二)关于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审批,道路开挖审批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三年不得重复施工的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市所有涉挖工程都必须在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交通主管部门需进行充分研究判断开挖是否必要合理,主管部门许可同意后方可实施,但依然存在部分工程为赶施工进度而无证开挖。为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区发改局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关于我区路政工程施工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提出,由市交通运输局罗湖管理局牵头,组织区住房建设局、罗湖交警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依法依规履职,加大道路日常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保持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和挖掘道路、超出许可范围和时限施工、交通疏解措施不科学、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建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同时,将处罚情况报送区住房建设局,纳入工程招标评分范围。今后对于所有涉挖项目,我区各相关部门将从前到后、从上到下,持续保持严格审批的态度,彻底根治“马路拉链”问题。

  (三)关于约定文明施工合约,指定专门项目负责人监管的建议。

  目前我区的道路工程在占道施工前,建设单位都要求施工方签署“安全文明作业承诺书”,同时建设单位也会有专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监管,但我区在路政工程施工现场调研时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并未切实履行合约,存在交通疏解安排不科学、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开挖道路恢复质量不达标、未按要求履行施工报批手续等一系列问题。区发改局在向区委区政府提交的《关于我区路政工程施工有关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多项解决措施:(1)加快完成问题整改,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区建筑工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罗湖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对于未按要求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许可、施工组织设计批复等施工手续的项目,加快办理;对于存在交通疏解不科学、安全文明措施不到位的项目,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整改。要求涉及道路开挖项目的各建设单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全力做好施工期间交通疏解工作,同时要求加强工地扬尘、噪音防治工作,避免影响市容环境,争取把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2)加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责任。由罗湖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区住房和建设局、罗湖交警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依法依规履职,加大道路日常的巡查和执法力度,保持严查严惩的高压态势,对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和挖掘道路、超出许可范围和时限施工、交通疏解措施不科学、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建设质量不达标等情况,依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同时,将处罚情况报送区住建局,纳入工程招标评分范围;(3)优化项目立项统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由区发改局牵头,在项目立项阶段加强统筹,制定我区年度路政建设项目信息图,实施动态管理,详细记录辖区道路品质提升、雨污分流、燃气管道、“三线”下地等工程项目具体位置、建设单位、工期、计划夜间施工时间、所属片区、类型等信息。根据各项目情况,统筹各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对于同一道路同期挖掘的工程,统筹一并实施,避免重复开挖;(4)建立协调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道路反复开挖。由罗湖交通运输局牵头,以全市开展路政许可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借鉴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关于我区道路挖掘管理办法,明确各单位分工、主体责任、严格执法、恢复质量要求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路政工程建设,避免道路反复开挖,浪费资源;建立区级协调机制。参照兄弟区经验,成立由区交通、交警、发改、规土、住建等部门组成的全区道路挖掘管理协调工作组,加强对道路挖掘的统筹协调。区交通、交警部门牵头负责道路挖掘日常管理工作 ,重大事项报分管交通的区领导统筹协调;加强属地管理。由各街道办成立道路挖掘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受理项目登记备案、督导道路挖掘区域的交通疏解、交通安全等工作。各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登记备案制度,进场施工前需到属地街道进行登记备案,证照齐全才能进场施工,确保项目的规范建设。

  (四)关于监察纪委应高度重视,建立特约监察员巡查制度,严查严处违法乱建工程的建议。

  区发改局已向区纪委监委汇报该提案,区纪委监委表示后续将加强工程项目中违法乱纪行为查处力度。

  三、我区关于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推进城市道路、管道建设的其他举措。

  为加强道路挖掘管理,减少市政道路工程无序开挖和施工扰民,进一步提升全区市政工程建设水平,我区还将实施更多措施。比如:

  (一)严控计划。交通主管部门统筹编制和落实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和年中调整计划,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原则上不受理计划外项目的许可申请。凡同一道路同期挖掘的工程,必须统筹一并实施,避免反复开挖,占用挖掘许可决定书应送项目所在街道办。

  (二)对标完善。要求交通、水务、城管、地铁、电力、燃气、通讯(通信)等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适时组织对所有负责投资建设的在建市政工程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文明施工要求以及未落实有关市政工程管理和技术标准、噪音扰民、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违规占道和阻碍正常交通等情形要立行立改。建立倒查机制,对未按规范、规定实施占道施工导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创新工艺。创新市政工程施工工艺和工法,大力推广应用地铁特殊地段明挖工点全封闭施工工艺,不断优化市政工程顶管、箱涵顶进等施工工法,减少明挖开挖等施工扰民;要求建设单位优先应用工具式、装配式等施工技术,提升市政工程施工经济与社会效益。

  道路反复开挖、文明施工不到位的问题现已受到罗湖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我们一定会秉着以民为本的办事宗旨全力整改,助力罗湖早日完成蝶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此函。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喻舒越,联系电话:2566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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