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罗湖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统计监督意见》)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权威,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推进符合罗湖特点的统计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罗湖落地生根
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通过今年2月的区政府常务会议、7月的区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对《统计监督意见》进行宣讲,推动各区直单位、各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强烈的政治担当推动落实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利用全员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及时组织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全局同志学习中央统计改革文件精神。
二是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对包括区统计局在内的14家区直单位和10个街道办事处围绕“四个必查”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OA系统往来文件和会议纪要,重点检查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虚假入退库等统计造假情况,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
三是健全统计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机制。联合区纪委监委在区委巡察中增加对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的核查,初步建立线索、结果共享机制,推动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二)树牢学法用法意识,增强遵法普法力度
一是强化内部学法用法。罗湖区统计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新形势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各种风险和矛盾的政治自觉,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营造良好法治学习氛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一年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4次,聘请法律顾问讲授新法新规2次,开展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及执法检查培训10次,在广东省学法考试平台、深圳干部培训网络学院、法治教育网等平台参学率达到100%,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合格率100%,在编干部人均参与线上法治培训教育40学时,学法考试平均分达到97分优秀水平。
二是强化“四个面向”法治宣传。面向领导干部,抓实造假源头风险点防范,一方面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为2022年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线下授课30余人,另一方面应邀为区发改局、区住建局等区直单位量身定做专场培训,指导、宣讲近百人次;面向全区统计工作人员“以案说法”,严守“底线”,不触“红线”,借助年定报培训、各专业培训等时机剖析全国各地统计造假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面向统计调查对象“零距离”普法服务,一年来现场走访企业(项目)近百家;面向社会公众,利用重要关键时间点集中展示,组织全区10个街道开展普法宣传,派发统计法普法产品,提高社会各界对依法统计的认知程度。通过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罗湖区普法办组织的2022年“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中,罗湖区统计局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三)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公示
一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各专业重点指标,全年共完成“四上单位”执法检查46家;规范数据核查流程,聚焦今年以来数据异常的领域,开展数据核查300余次。
二是探索“检查+普法+服务”的柔性执法方式,在执法检查现场增加普法宣讲和业务指导,发挥警示提醒和走访服务双重作用;贯彻《深圳市统计局轻微统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统计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试行)》,“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服务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依法公布统计数据。按月刊发《统计数据月刊》、主要指标卡片,按季印发前20强等刊物,编印《统计业务知识手册》《部门统计汇编》《统计公报》。通过罗湖政府在线罗湖区统计局官网发布进度数据198余笔、进度经济信息27条、年度数据表330余张。
四是按规定向市民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分别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罗湖政府在线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同时在区委大厦25楼电梯口的显著位置放置投诉举报箱。2022年度没有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收到市民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
五是强化统计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示行政检查结果。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列明适用法律规范的条、款、项、检查目的及有关权利义务等,清晰告知当事人或由检查对象现场阅读后签名确认,确保法律适用告知详尽。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法治思维和意识有待加强。对标国家和深圳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规划纲要,在法治理论学习和中央统计改革文件贯彻领会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推动提升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发挥有待加强。在如何确保统计监督权威性、推进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调、处理好统计监督与统计执法检查的关系、利用统计监督成果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大胆探索创新。
三、2022年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注重学习引领,充分发挥头雁效应
通过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办公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监督意见》等法律政策热点达6次,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任务。
(二)压实主体责任,深入研究法治问题
坚持将法治建设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先后主持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审议本区贯彻落实统计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正工作、年度法治工作要点、统计法进党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等法治相关议题。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抓好中央文件贯彻落实
持续做好《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监督意见》的再学习再贯彻。加快推进《统计监督意见》贯彻落实,及时推动全区出台贯彻落实《统计监督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升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服务区委、区政府宏观决策。加强统计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协作配合向纵深发展。
(二)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健全统计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
(三)注重宣传效果,营造良好法治生态环境
按照“八五”普法规划,推动统计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充分利用年定报培训、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提升“诚信统计”品牌影响力。
(四)规范执法行为,发挥统计执法震慑作用
建立健全常态化统计执法机制,压实部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夯实部门基础数据质量。统筹开展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建立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统计执法管理与监督,注重执法成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