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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重点普法内容
普法对象
普法形式
责任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职人员、社会公众
利用网站、讲座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办公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职人员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委会
6
《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市场建设科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外经贸科
9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10
《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条例》
1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1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流通和消费促进科
深圳市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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