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经研究,提名:
李培春同志为立案庭庭长人选;
彭峥嵘同志为刑事审判庭庭长人选,不再担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陆璋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胡建忠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晓安同志为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人选,不再担任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进寿同志为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人选;
吴坚同志为行政庭庭长人选,不再担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王良国同志不再担任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黄旭军同志不再担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潘燕清、戴少雄同志不再担任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佃勤同志不再担任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请按法律规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定。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