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贝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费伟同志任组织宣传科科长,免去其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职务;
林丹玲同志任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免去其组织宣传科科长职务;
李木镇同志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经济发展科)科长,免去其人大联组秘书(正科级)职务;
郑建辉同志任人大联组秘书(正科级),免去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经济发展科)科长职务;
刘俊辉同志任文体站站长,免去其统计站站长职务;
邹毅同志任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区社区网格管理中心)黄贝所所长,免去其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管办(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区社区网格管理中心)黄贝所七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