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街道党工委:
经研究,决定:
吕建军同志任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房屋租赁管理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南湖所七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免去其计生服务站七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职务;
杨海鹏同志任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房屋租赁管理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南湖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张佩同志任计生服务站八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
钟国海同志任统计站八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免去其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房屋租赁管理局、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南湖所八级其他管理岗位职员职务。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