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
经区委研究决定:
何纪文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委维稳办主任职务;
李扬中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免去其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
张智武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何伟文、麦新荣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兼职委员;
资义宏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黄吉南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区委维稳办副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董全琼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区委全面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原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詹少莹同志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委员,免去其区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秦尚琛同志任区纪委(区监察局)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焦峰同志任区纪委(区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原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邓威芳同志任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组组长;
田林同志任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兼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静征同志任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
张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局党组成员;
邹茂晖同志任黄贝街道党工委委员;
丁海涛同志任南湖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东晓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陈亮同志任桂园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笋岗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洪福生同志任桂园街道党工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田国宏同志任东门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翠竹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肖海滨同志任笋岗街道党工委委员;
魏巍同志任翠竹街道党工委委员;
薛志龙同志任东晓街道党工委委员;
汪家萍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处级组织员;
田东波同志任黄贝街道副调研员;
邝国坚同志任翠竹街道副调研员;
郝雪涛同志任清水河街道副调研员;
免去程正华同志的原区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庄睿宁同志的原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郑刚生同志的原区纪委第一案件检查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瑜同志的区委政法委兼职委员职务;
免去梁柱红同志的原区教育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李宏宇同志的南湖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勇同志的区纪委(区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免去叶旺同志的原区纪委(区监察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李国文同志的原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胡桂英同志的原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龙继锋同志的黄贝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左志亮同志的桂园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徐斌同志的东门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陈小桃同志的桂园街道副调研员职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组织部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