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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统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罗湖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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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罗湖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规划两纲要”文件精神。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统计法治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做好各项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为推进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认真对照《深圳市罗湖区2021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明确年度法治建设的基本要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做好重大专项工作的法治建设工作。在落实国家统计局督察广东省和广东省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始终坚持统计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一步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更好发挥统计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制度机制。制定印发《罗湖区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试行)》,全面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进一步发挥统计监督职责。

  三是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的通知》(粤统字〔2018〕77号)要求,按季度整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并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统计执法检查处理信息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调查表》,定期报送市统计局并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违规干预行为。

  (二)主动做好政务公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动政务公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罗湖区统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依法管理审批本级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并在局官网公示《2021年深圳市罗湖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在局官网设立统计信用信息专栏;在局官网和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公示《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行政复议的主体信息与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二是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2021年市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试工作。目前我局已有5名执法人员取得国家统计执法证,20名执法人员取得市级行政执法证,切实补充了执法力量,促使全局上下提升依法统计意识,熟悉统计执法工作。

  三是大力推进行政检查工作。按照《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分十个专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年内共检查“四上企业”50家,其中“双随机”抽查10家,目前已在网上依法公示10家抽查企业的检查结果,确保统计检查行为阳光、透明。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对罗湖区黄金珠宝行业“四上”企业开展了首次“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执法检查,为理顺统计执法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检查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四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局内20名执法人员与2名法制审核人员的信息动态维护;执法数据全面入库,按规定在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录入行政执法案件50宗。

  五是依法接受监督。我局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委派驻监督,加强党内监督,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规定向市民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分别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罗湖政府在线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同时在区委大厦25楼电梯口的显著位置放置投诉举报箱。2021年度我局没有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面的具体案件和事项,未收到市民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

  (三)扎实开展学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加强局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2021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发动全局公务员、职员共28人在学法考试系统中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实现“参考率”和“优秀率”两个100%;局内全部20名行政执法人员在法治教育网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完成了阶段性任务。

  二是通过组织局全体工作人员观看民法典专题视频讲座与邀请局法律顾问为全体人员授课培训的方式,开展主题为“全国统计系统民法典专题视频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两场学法讲座,既联系统计工作实际又丰富了统计干部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所需的法律知识。

  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执法人员在全年50余次现场检查的同时派发省局《统计法律法规及案件选编》折页,与被检查对象面对面进行统计普法宣讲,以统计违法违纪案例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法律意识。

  (四)稳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统计“四进”。一进基层,组织了10余场年报培训、7场线上业务课,全流程培训了全区近百名统计员;二进企业,实地走访指导140余家企业,对近300家“四下”样本单位开展培训,填补街道日常对接盲区;三进机关,主动到区工信局、企业服务中心等6个产业部门开设统计知识讲座,培训近10场;四进党校,先后在3期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初任公务员培训班上讲授统计法律法规,覆盖公职人员150余人次。

  二结合日常统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编印《统计业务知识手册》和《深圳市罗湖区XX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关于依法报送统计报表的敬告》,将法治宣传贯穿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工作的各个流程环节,并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期间组织全区十个街道开展普法宣传集中展示,向公众派发《统计铁律》宣传折页(宪法日版本)、《统计法律法规及案件选编》等普法产品,扩大依法统计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是以劳动力调查为契机,联合区城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的户外大型LED广告免费投放法治宣传短片和海报,共同营造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特殊背景下,我局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个别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观念有待加强,学习传达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等文件精神不够深入,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的自觉性和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统计执法监督能力有待加强。统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对各种数字化平台使用不够熟悉,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三、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习,由党组书记、局长吴江同志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主要负责同志始终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依法统计能力。

  二是高度重视局内法治建设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法治罗湖建设”系列指标评分细则和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融会贯通到统计业务工作中去。

  三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年内,主要负责同志提请区委常委会于4月20日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并通报我省“四经普”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中共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我局将围绕“湾区枢纽、万象罗湖”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法治引领统计的作用,为“产业塑造新动能,服务激发新活力,奋力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一)继续补齐行政执法短板

  对照我局制定的《深圳市罗湖区统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和区档案局转来的《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关于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涉及档案工作的提醒函》,规范现场执法的音像记录和整理归档工作,做到符合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推进行政执法案卷制卷标准化建设。

  (二)继续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依托市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完善执法检查的年度抽查计划与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理顺统计执法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检查的关系,切实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主动减少行政检查的频次,共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抓住“关键少数”,持续做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统计法治宣传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推进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再学习、再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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