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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财政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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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区办的具体指导下,罗湖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普法工作成效,较圆满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化认识、练好内功,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学习

  罗湖区财政局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财政工作全过程,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发挥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充分结合学习强国、省学法平台、省干部培训平台、财学app等线上学习载体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业务小组讨论、三会一课等线下学习方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把握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十个坚持”,不断营造良好法治学习氛围。2021年,区财政局开展法治专题集中学习4次,组织3人次新提任处级领导参加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发放法治建设学习材料76份,利用LED屏幕在公共区域投放法治宣传海报26张;省学法平台考试在编干部参与率100%、通过率100%,平均分97分以上。

  (二)提升站位、做好保障,坚决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罗湖区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规划两纲要”、中央依法治国委2021年工作要点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部署,严格执行对法治建设经费保障的要求,在区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将法治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1年区财政下达法治建设预算指标 3212万元,截至10月底,累计支出 1997万元。同时,我局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财政本局预算,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相关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活动、购买执法装备以及征订相关法律、法规、期刊等相关书籍资料,切实保障了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硬件“需求”。

  (三)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多管齐下促进依法行政

  1、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举报、投诉、移交线索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从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各个方面均作出应有记录。在政府采购领域调查执法过程中,配备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健全内部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体系,行政执法决定均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后提请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截至目前,本年度推进调查处理相关政府采购案件10宗,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作出行政处罚1宗,向区纪委监委报告1宗。

  2、有效发挥财政监督职能。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依法对5家单位开展2021年度行政检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能作用,严肃财经法纪,切实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3、抓好抓实代理记账管理。2021年以来,我局共对14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全部按照“双公示”要求,在广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网等网站公示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内容及决定日期等信息。同时,为进一步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我局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对57家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证后检查工作。经核查,50家机构承诺内容属实,7家机构因专职从业人员数量不足、业务负责人资质与规定不符等原因需要整改。对于需要整改机构,我局发出《财政整改通知书》,明确法律依据、整改对象、整改时限。

  (四)压实责任、强化教育,加强财政领域普法宣传

  1、紧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执法普法紧密结合,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加强与当事人及相关方的沟通,在执法过程中以生动直观的方式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了解情况同时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努力把普法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

  2、努力将普法融入财政管理实践。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向被检查单位宣讲《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预算管理过程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切实做好财政系统普法,提高预算单位和行政相对人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

  3、持续提升财经类法规普及力度。通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工作培训、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培训等,对《深圳市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解读,让规范化管理意识逐步深入单位心中,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通过张贴海报的形式在区委大楼电梯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增强行政单位预算管理意识。

  (五)严格把关、合法合规,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决策

  1、规范财政法治决策程序。一直以来,我局对于涉及重大事项决策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均按区规范程序履行局内程序,在决策、制度出台之前严格把握合法性审查关口,对涉及民生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2021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没有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出现规范性文件制定不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合规问题。

  2、清理不适用规范性文件。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要求,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梳理我区采购各项制度,清理与现行政策不相适宜的文件,提请区政府废止《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六个配套文件》,保证了财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性、权威性。在废止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按规范程序要求,征求全区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提请局法制小组进行法制审核,并提请区司法局进行审查,确保全流程合法合规。

  3、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作用,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形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派驻办公,在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有效降低了法律风险,为依法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2021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1起,均被法院驳回。

  (六)打破壁垒、整合数据,稳步上线“智慧财政”

  按照深圳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原则,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的要求,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项目建设,开展罗湖区“智慧财政”市区一体化系统上线工作,探索更科学、更智能的现代财政管理新模式,将财政资金申报、审批、审计和绩效评价全生命周期纳入信息化管理,实现“业务全覆盖、流程全纪录”和“向下看全透明、向上看可追溯”,运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进一步优化财政业务流程,大力提升政府资金使用的质效,提升基层政府综合治理能力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促进新时期阳光政府建设。

  (七)创新模式、填补空白,打造合同履约法治标杆

  强化财政法治手段创新,加力推进合同履约监管改革,打造“制度+科技”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平台,推行政府合同“线上签约”,累计监管合同4.31万份,涉及金额480.61亿元,成功发现34个供应商存在失信违约风险,提示预警20个单位160份合同存在拆标或规避集中采购嫌疑,排除合同潜在风险57.49万项,全面推进合同监管法治化,实现政府合同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履约检查、事后履约评价闭环监管,填补政府合同监管空白,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范廉政风险,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序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区依法治区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法治宣传手段较传统,不够灵活多样。二是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缺乏法律专业执法人员配备。三是组织执法培训不多,执法水平仍有提升空间。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主动学习自觉性不强,创新意识不足,部分科室日常事务性工作繁忙,较少抽出时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三、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建立了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体制和工作机制。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组长以及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财政工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切实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热点专题开展理论学习,切实增强政策法规研习能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亲自出庭应诉,大力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以实际行动维护财政部门形象。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罗湖区财政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罗湖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稳步推进罗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进一步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坚持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提高新形势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各种风险和矛盾的政治自觉,着眼于提升财政干部法律素养,增强政策法规研习能力,增强法律专业执法人员配备,定期组织执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

  (二)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作为普法重点工作来抓,坚持普治并举、内外并重,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利用新媒体加大对重要财经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邀请专家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为财政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精准高效的财政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防控。全面梳理法律风险点,深入查找法治建设中的各类风险,优化内部制度设计,规范工作流程,突出对高风险岗位的权力进行制约;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一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强化并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对各类行政行为进行法制审核把关,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

  (四)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坚持财政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执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落实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开”“双公示”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坚持依法理财管财,严格财政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高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的科学性、透明度,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资金运转模式,全面打造“阳光财政”,坚持以法治思维更好地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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