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函》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制度建设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最大限度的发挥职能部门效能,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履行政府环保水务工作职能,真正把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体现在各个方面,落实到各项工作。
1.落实工作制度
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根据市、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我局认真落实《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环境水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分级办理制度》、《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法治化制度》、《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制度》、《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在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报批审议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并报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涉及业务工作的问题均经过局务会研究讨论,重要工作部署、人事任免、5万元以上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均经过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水务监督管理实际,我局制订《深圳市罗湖区环保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完善行政决策的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我局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共8项,制定和执行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并提出意见。提供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及时。
我局坚持实行《深圳市罗湖区环保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班子会议对本局各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班子讨论,杜绝决策不公及决策水平不高的情况。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环保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重大决策信息需经我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并报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今年我局已对《深圳市罗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深圳市罗湖区建设项目环保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及建议。
(二)加强行政执法
1.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认真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根据《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标准化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
2.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严格实施《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版)》和《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等4部法规处罚标准的通知》,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事项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条例正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保障当事人申辩和听证的权力。
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应当着装整齐,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监督和工作机制,设立和公布执法监督举报和服务电话。
4.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根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要求,我局与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及时将环境水务涉罪案件按要求移送。本年度,我局与区公安分局协作移送了全省第一宗偷排粪渣被刑事拘留案。本案是两法衔接实施以来开展最严格的执法,也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对今后我局在偷排污染环境物质执法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
(三)依法接受监督
1.严格执行执法监督制度
我局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审批、环境监察、执法各项工作。成立了区环保水务局行政过错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罗湖区环保水务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并且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监督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对罗湖社区家园网的投诉第一时间反馈及处理,接受公众和相关主管单位的监督。
2.强化外部监督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自觉接受和配合法院、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关的执法要求,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要求。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系统全面的收集企业、社区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局的意见和建议。
3.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将我局的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规定、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地在罗湖电子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依法行政保障
1.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及能力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同时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自学法律知识,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
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按计划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2.建立法律顾问队伍
为提高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我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今年我局除往年指派的法律顾问外,另外指派一位驻点法律顾问专门负责我局法制工作,为我局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等工作,确保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
3.普法工作
我局于九、十月邀请讲师进行普法讲座,进一步提升我局执法人员在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取证和建设项目水保、排水、涉河等水务执法监管的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开展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严格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工作指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如下:
在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我局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完善行政执法主体清单、编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编制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指南、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以及公示窗口工作人员信息、公示行政执法结果、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实施方案》首次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内容拓展到上述十个方面,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更加“硬化”。其中,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方面规定,我局将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岗位、执法区域等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开,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
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方面,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其中规定,采用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将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从启动到终结的全过程纳入网络运行。
在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以及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
二、存在问题
(一)社会群众的环境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不断提高社会、工业企业、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环保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要不断增强基层执法力量,实行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保障环境执法经费,配强执法车辆、取证装备等执法硬件配备,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力。
(三)部门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应进一步强化环保、司法之间部门执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围绕深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作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和水务管理各项制度,控制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破坏、提升环境容量,加大水务执法力度,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岗位执法责任。查遗补漏,抓紧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突出实效,深入到基层和服务对象中,收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的研究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切实解决企业关心的行政服务问题,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油烟污染、珠宝废气污染等环境问题。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将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