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罗湖区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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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区办的具体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巩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成效,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环境,圆满地完成了2020年度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现结合《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作指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十个坚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用法治思维指导财政具体工作,从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市委、市政府《深圳市财政法治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区委、区政府《深圳市罗湖区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等规定,着重加强和改进财政领域法治建设的重点环节,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一年来,我局多次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完善规章制度、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解决困难问题。我局积极研究解决财政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的情况,严格执行对法治建设经费保障的要求,在区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将法治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今年以来,我区下达法治建设预算指标29930061.34元,截至10月26日,累计支出19532847.82元。同时,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局预算,保障经费落实到位,相关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活动以及征订相关法律、法规、期刊等相关书籍资料,切实保障了学法用法的装备需用。

  (三)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2020年,为规范和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深圳市罗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被纳入2020年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根据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罗湖区实际,我局制定了《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类行为以及相关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范。《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程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局及时向同级党委、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完成印发、公布及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四)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监督,落实主体责任,指定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及时清理了《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罗府〔1999〕7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罗府购〔2016〕26号)》《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试行)(罗府购〔2008〕8号)》等一批废止、撤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五)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具体规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能力和作用,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形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派驻办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有效降低了执法风险,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同时,执法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前,我局依程序提交局法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把关,建立与市采购办、区司法局工作联动机制,对于工作中判断不准的问题,主动寻求相关业务部门指导,确保财政执法主体适格、依据明确、程序规范。

  (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由办公室统筹各科室(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执行信息公开审查程序,今年以来,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82条。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等配套制度。二是结合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在罗湖区政府在线上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将行政处罚事由、依据、结果等信息悉数公开,起到以案例解释法律的作用。三是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双公开”“双公示”工作。按要求对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检查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准确、合法、全覆盖,加快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七)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截至2020年11月30日,我局受理投诉、举报、异常情况报告5宗,已办结4宗;行政处罚案件4宗,罚款数额29.42万元,涉及企业3家、事业单位1家,均为往年立案案件,无2020年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截至2020年11月30日,我局行政检查实施数量合计3宗,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一是严格落实两人以上文明持证执法。我局实施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听证、文书送达等执法行为,均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文明持证执法,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主动告知当事人将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制定了《罗湖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程(试行)》,日常执法过程中,从执法程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各个方面均作出应有记录,在政府采购领域现场调查执法过程中,均配备执法记录仪进行音像记录。并根据省、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制作执法案卷和文书做到要素齐备,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三是建立健全我局内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体系。我局政府采购案件调查处理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均经局法制机构审核后提请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

  (八)公平有序的采购体系逐步建成。我局积极探索、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政府采购改革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做法,率先开展全流程信息公开、创新执法取证手段、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不断加大政府采购执法力量,促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为政府采购活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环境。比如,在全市政府采购案件调查中,我局率先利用专业司法鉴定的科技手段固定证据,突破了串通投标案件证据收集瓶颈,保障了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019年,在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组织的评选活动中,罗湖区从589个参评单位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县(2018-2019年度)”称号。2020年,我局报送的“罗湖区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库项目”行政处罚一案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经典执法案例被财政部收集汇编,并向司法部推广,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九)“法治建设创新案例”创建成果丰硕。自2018年起,我局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化政府合同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为抓手,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改革,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搭建技术平台、优化监管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措施,大力推进合同监管法治化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持续优化合同管理法治环境。有关经验做法《政府合同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率先建立政府合同履约监管制度》成功入选《深圳经济特区40年法治建设创新案例选编》,并成为“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暨2020年深圳‘两建’十大先行示范工作网络评选活动”中我区唯一入围候选项目,为建设一流法治示范城市提供了样本、树立了标杆。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区依法治区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法治队伍力量较薄弱,部分基础工作质量还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执法经验不够丰富,对相关政策解读、流程设置了解还不够全面系统,真正做到了如指掌,利用法治思维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创新举措不多。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了由党组书记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局党组书记作为领导小组组长,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财政工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二)实行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化。党组书记牵头建立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普法学习,围绕两会等热点专题,进一步把握经济形势,深入了解最新财税政策,沟通交流财税工作对策与方法,提升财税工作服务发展能力;通过日常强化法治教育培训,杜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特权思想、法治观念淡薄的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组织新提任处级领导参加市委组织部、市普法办等单位举办的新提任处级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定期组织财政领导干部开展法制专题讲座、培训,积极邀请区纪委派驻组领导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专题辅导。

  (三)用实际行动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方面。我局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不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要求全部被复议、被诉讼案件均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出庭应诉,确保财政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合法、规范。本年度尚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

  (四)强化单位内部监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结合罗湖区财政管理实际,局党组书记牵头组织各科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重新梳理主要业务实施步骤、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修订并印发《罗湖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及12个内部控制办法,建成“1+12”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环环相扣的权利运转流程,尤其是对一些重大权力事项,通过理清环节、分清责任,分岗设权、分段把关,形成相互监督、互相制衡的管理链条;按照市局要求,定期组织内部控制专题培训,建立单位风险清单,确保重点岗位职责分离,定期轮岗等。每年编制《罗湖区财政局内部控制报告》,从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信息化情况等方面切入分析,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机关运转依法合规;修订预算管理制度,筑牢法治建设基础,为规范我区财政预算管理,及时修订我区财政预算准则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新《预算法》以及预算管理改革新要求融入区财政制度,规范财政资金运行管理全过程;随着中央、省、市有关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陆续出台,我局根据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方案》。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积极践行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新形势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各种风险和矛盾的政治自觉,着眼于提升财政干部法律素养,用好市、区各种培训机会,通过集中学习、业务小组讨论、财政“业务课堂”等方式提升政策法规研习能力,增强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探索运用法治手段扩展基层治理的深度。

  (二)压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完善我局行政执法文书模板,严把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关”,加强行政执法制度执行刚性;健全执法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等律师专家的力量,组织案情研讨,避免调查取证不足的风险,依法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收集、整理、研究具有指导作用的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以案释法,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三)增强普法实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执法、普法紧密结合,在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减少执法中的冲突和对立,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财政领域热点难点法律法规向预算单位开展普法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加大对重要财经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邀请专家进行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将普法融于财政保障的方方面面,坚持以法治思维更好地服务“湾区枢纽、万象罗湖”建设。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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