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罗湖区国资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国资、集资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着力于依法做好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建设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对照《深圳市罗湖区2020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委年度工作中,确保法治政府建设与国资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建立由党委书记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扎实开展学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加强局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专题学考暨2020年度学法考试的通知》要求,组织发动全局公务员在学法考试系统中完成年度学习任务,实现“参考率”和“满分率”两个100%。通过邀请局法律顾问为全局工作人员开展民法典学法讲座,切实提升国资干部履职尽责所需的法律知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督促各区属国企将普法融入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国资国企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三)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深圳水库核心区(大望、梧桐山社区)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制定程序,如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我局及时完成印发、公布及立卷归档工作。同时,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实施细则,现已征求区各有关单位及公众意见,下一步将按程序提请印发、公布并归档。
(四)落实法制审核,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形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核、重大决策、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有待夯实。法治队伍力量、制度建设基础较薄弱,缺少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经验,需要在工作中探索积累。
(二)普法工作创新力度有待加强。囿于人手紧缺、经验不足,仅完成普法“规定动作”,缺乏“自选动作”,国资国企的普法工作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年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敬畏宪法法律。一是依托局党委会议、支部学习日等方式多次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二是坚持学用结合,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如指导田心股份公司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妥善处理骏烨公司与区人才安居公司“莲南二期”有关争议问题等。三是坚持用制度对区属国企进行法治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基础。牵头制定并印发罗湖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完成今后三年罗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顶层设计。制订外派财务总监制度,提高国企财务监管质量。制订区属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印发区属国企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区属国企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1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加强法治培训。针对国资系统特点,着眼于提升国资干部法律素养,制定领导干部法治培训计划,提高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各种风险和矛盾的政治自觉,着力于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
(二)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国资国企、集资领域热点难点法律法规,向服务对象开展形式多样、创新性的普法活动,在国资系统营造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普法实效。坚持以法治思维,稳妥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更好地发挥国资国企在“湾区枢纽、万象罗湖”建设中的独特功能作用。运用法治理念,帮助解决股份合作公司发展难题,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深圳市罗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