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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罗湖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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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东湖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不断推动东湖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一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重大部署,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东湖街道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东湖街道高度重视,在街道党工委、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及党支部学习会议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培训学习,学法考试优秀率100%。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优秀率100%。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参与小散工程执法、燃气安全执法等30余场针对性执法培训,切实提升专业执法能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街道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工委定期听取街道司法、执法部门工作汇报,对依法行政工作提要求、抓落实,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二是发挥依法治街委员会作用。2024年,街道依法治街委员会研究街道法治建设、人民调解、平安建设等工作和学习法律法规10余次。通过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物业管理工作会议等方式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协商解决重大矛盾纠纷。三是开展领导干部个人年终述职述法工作。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及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报告,按要求向区委、区政府提交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对街道应予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024年东湖街道设立首席法律顾问,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各类制度文件、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2024年法律顾问审查政府合同共计323份,出具法律意见书6份,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街道积极接受上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社会群众的监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放置投诉举报箱,在电子政务网公布电子信箱和热线电话,确保投诉监督渠道通畅,杜绝行政不作为。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街道积极配合并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认真推进落实检察建议书,对照问题进行整改。街道依法配合法院审判活动,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检察监督,按规定出庭应诉、答辩,配合调查和协调相关事宜。2024年街道接收行政复议案件5宗,行政应诉案件6宗,均已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应诉答辩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四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接入深圳法治政府信息平台(双系统),日常案件均使用双系统办理,促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街道通过民生诉求服务平台、美丽深圳公众号、电话等渠道接收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及时处理各项违法行为,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效率的提升。

  (四)深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效。一是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24年组织法律顾问为居委会、股份公司、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10宗,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绿色助企发展服务”等法治教育讲座6场次,为小微企业、中小型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咨询20次,增强辖区居民、企业法律意识。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法治服务实效。司法所联合执法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活动25次,深入学校、工厂、大梧桐生态融合区等重点部位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惠及20000余人。三是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凝聚基层治理力量。扎实做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带头作用,为东湖街道法治建设提质增效。今年共组织法律明白人培训6场,切实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五)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1+9+N”立体联调机制一是深入推进“1+6+N”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街道综治中心深化“1+6+N”体系建设,定期通过周例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等,分析研判辖区矛盾纠纷形势,协商解决重大矛盾纠纷2024年联合各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133次、人民调解普法宣传25次,调解案件400余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3宗,涉及金额800余万。二是发挥“1+9+N”立体联调机制优势,新增4个物业调解室针对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题研究部署,动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N”方力量,成功化解沙湾水厂病危工人医疗费用纠纷、金鹏社区火灾赔偿纠纷等。针对近年来物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新形势,新增4个物业调解室。三是不断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广泛吸纳辖区党员、“五老”、心理咨询师、热心退休居民、律师等多方力量加入调解员队伍,组织调解员培训7场次,培养出4名罗湖区三级人民调解员,12名罗湖区四级人民调解员。四是推进东乐社区创建“无讼社区”法官调解工作室。东乐社区以老旧小区为主,近年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街道主动适应矛盾纠纷化解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联合罗湖区人民法院设置法官调解工作室,前移解纷端口,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五是积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模式。整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专业优势与人民调解紧密联系群众优势,积极化解街道1宗行政复议案件,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承接涉及城市管理、林业管理、教育管理等多执法领域的464项行政执法事项。一是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多次联合区交通运输部门、区交警大队、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城管局开展泥头车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市场进行日常行政检查,联合东晓街道办开展水电燃气违法收费专项执法行动等。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按时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比例超过要求比例,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均通过法制审核。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2024年执法检查企业187家,整改隐患104处,行政处罚37宗,有效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与9个社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和三防工作责任书,同时督促社区与辖区网格企业、三小场所签订企业主体责任承诺书,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责任压紧压实。二是夯实应急队伍建设。街道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的方式组织开展“应急第一响应人”实操培训,共计参训人员393人,切实提升街道全体工作人员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三是坚持宣教引导。今年新增17处安全宣传栏、两处应急科普宣教场所建设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防灾减灾日”等开展专题宣传活动90场,大力普及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提升居民防灾避险能力。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东湖街道对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改进,通过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质效。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能力有待提高。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街道承接464项执法事项,类型多样,涉及法律广泛。对于常规案件街道能较好完成案件办理,确保案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但面对疑难复杂案件,街道的执法能力仍不能充分匹配,调查取证不够充分、法律理解适用不够准确,加大了案件办理难度,延长了办理时间。二是法治工作基础有待加强。随着合同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对街道法治工作的要求日益提高,街道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偏少,部分工作人员未接受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和学习,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理解不够透彻,不够全面,专业能力有待提升,还需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三是普法人员的综合素养还需提升。普法专干往往是街道、社区普法宣传的主要力量,但是普法宣传除了需要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视频剪辑、海报设计等业务能力,更需要有想法、能创新,但街道往往缺少这种综合性人才。

  三、2025 年工作计划

  (一)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工委会议的学习内容,继续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培训考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按学时要求高质量完成培训学习,推动行政执法、普法等法治领域人才培养,全面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二)健全“1+9+N”联调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基层队伍建设,不断吸纳热心居民、党员干部、专业律师、退役军人等“N”方力量加入调解,确保“小矛盾不出社区,大矛盾不出街道”。

  (三)加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创新普法工作模式。认真落实“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创新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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