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髓要义,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安排,锚定“三力三区”建设目标,进一步巩固城市水安全防线,提升供排水保障能力,打造优质生态空间,为高质量建设“服务强区、先锋罗湖”提供坚实的水务保障。现将我局今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法治建设。
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核心要义,坚定不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一是组织局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5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35次,开展领导班子读书班2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17次,坚持全员覆盖学、多种形式学、联系实际学。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努力提高干部法律素养。积极通过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三是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法治罗湖建设。根据《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制定实施《罗湖区水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文同志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全局干部职工始终遵守宪法和法律,圆满完成年度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一是主持召开了罗湖区水务局2024年法治政府专题建设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方式进行了深入剖析,统筹部署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带头严格落实《罗湖区水务局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治水工作重要论述作为领导干部学习重要内容,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水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学法内容。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开展集中学习至少1次,努力提高个人法律素养。三是严格落实述法工作要求,主要负责人带头述法,领导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以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全面纳入个人的年终述职报告中。
(三)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一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罗湖区涉水行政审批事项52项,均已实现“全流程网办”和“一次办”,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公布办事指南及深圳市下发的行政许可清单事项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大力优化审批环节,已实现秒批事项5个,即办事项17个,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事项5个、“上门办”服务事项3个、“视频办”服务事项2个,电子证照签发率100%。截至目前,已办理罗湖区水务行政审批事项951宗。二是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打通审批、监管、执法堵点难点,推动形成水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全流程闭环。制定印发《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联动管理工作方案》,从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管理协同三个维度构建审批、监管、执法全链条管理机制,实现三方联动的全面性、即时性和系统性,从制度上提高行政效能。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完善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协助市水务局修订并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等水务执法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开展法制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清理工作。本年度梳理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1件。三是在决策过程中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把局内招标需求、合同及工程延期等重大事项的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截至目前出具法律意见书285份、审核行政处罚案卷并出具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意见书36份。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街道水政执法监管现状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进一步加强对街道水政执法日常协调、监督、指导、培训,有力推动基层水政执法能力提升。组织召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政执法)实务座谈会,讲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水务执法权的若干要点,从一线执法员角度分享执法工作中注意事项,进一步强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水务部门协作要求。二是多措并举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排水、水土保持以及河道等相关管理工作,将在建工地涉水工作纳入重点监管领域。根据红、黄、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加大检查力度,防范在建工地偷排乱排、水土流失、危害排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为水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三是完善执法程序。全面修订《罗湖区水务局行政处罚流程及文书模板》,增加了送达地址确认书等5份文书,进一步推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促进严格执法。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推行法律风险告知制度。针对性地开展法律风险的提醒告知,送达《法律风险告知书》、《深圳市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警示通知单》共230余份。通过告知企业违法风险,提高企业法律认知,督促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认识法律风险。同时,探索执法“观察期”。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及危害后果,对执法观察期内的当事人优先采取柔性执法方式,运用非强制性监管手段,确保执法成效。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完成《深圳市罗湖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2024年修订版)》《深圳市罗湖区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深圳市罗湖区区管水库防汛(洪)抢险应急预案》《深圳市罗湖区区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罗湖区供排水应急预案》等6个区级专项预案和《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等1个部门专项预案的修编工作。二是开展防灾减灾宣传1场次、培训1场次、演练2场次,组织水务设施管养企业、水务集团等相关水务行业共开展应急演练33场次,并与水务集团罗湖分公司联合组建民兵组织供水设施抢修排,共有民兵30名。通过开展防汛救灾宣传培训演练,引导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到突发事件应对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全局人员积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能力。二是引导行政相对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八)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司法、检察及政府督查的监督。2024年以来共新增行政诉讼案件2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新增行政复议案件1宗,无复议改变情况。共收到检察建议书1份,到期回复率100%,满意率100%。共接办督查件138宗,到期回复率100%。二是主动落实政务公开。2024年以来,政府在线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36条,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宗,及时办结率100%。三是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积极落实公用信用信息资源目录,依法依规认定、归集、共享、公开信用信息,严格按照“双公示”信息作出的时限要求,及时正确的上传公共信用信息数据。今年我局“双公示”数据报送未出现瞒报、迟报、错报等问题,信息公示的数据合规率、及时率为100%。
(九)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水务管理智慧化水平。
我局加快推进智慧水务二期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已将水库河道泵站等水务设施监控及相关特征数据共享至区大数据平台,实现了数据的互联互通。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建设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子系统的建设,加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形成对水务设施及水务工程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从而进一步提升水务管理智慧化水平。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我局对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改进,针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更新速度较快,个别工作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和法律法规学习模式相对较为单一的问题,2024年我局根据法律最新修订情况,及时开展法律培训并增加案例分析、案件研讨等具有实践意义的法律法规学习模式。通过案例分析和案件研讨,执法人员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所应用的具体场景,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
我局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队伍法治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在提高我局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方面,仍有进步空间。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待强化。个别执法人员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时,还难以做到从容应对,思虑周全,导致部分案卷证据收集整理不够完善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成果转化为水务治理实践,进一步增强水务队伍法治建设。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6·5”世界环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培训及宣传活动,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案件质量。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严格执行法制审核制度,持续加强案卷评查力度,并通过综合分析、通报反馈、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化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以评促改、以查促治的方式,不断提高案卷质量水平,规范行政执法。
(三)围绕优化水务营商环境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市、区关于深化便民利企的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数字政府改革工作要求,在现有事项办理要求的基础,进一步推广“秒批”改革、“无感申办”、“一件事一次办”、“上门办”及“视频办”等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电子证照签发及应用,为辖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
深圳市罗湖区水务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