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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罗湖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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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去一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区办的具体指导下,罗湖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普法工作成效,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

  罗湖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为指引,以更大的努力、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实抓细财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一方面提高政治站位,锤炼党性修养。领导干部有效发挥“头雁”作用,牢牢把握“财政部门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党组决策部署全过程,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在财政法治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方面推动学干融合,提升法治素养。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与财政业务紧密结合,着力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等环节统筹一体推进,引导干部们自觉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攻坚克难、真抓实干的自觉行动,以钉钉子的精神认真对待财政本职工作。截至目前,罗湖区财政局开展“第一议题”学习75次,举办读书班7期。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推动法治深圳建设的具体举措

  (一)贯彻普法宣传学习目标任务。罗湖区财政局结合财政工作的特点,每年年初总结上一年度普法工作,制定本年度普法规划,明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的主要内容、普法职责及责任科室、实施步骤和安排、工作要求等,将普法工作列入作为年终考核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充分结合省学法平台、省干部培训平台、财学app等线上学习载体和业务小组讨论、“三会一课”等线下学习方式,开展财经相关法律法规等普法学习,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工作目标。

  (二)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罗湖区财政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基础和业务水平,营造良好法治学习氛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法治工作队伍。线下教育方面,“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开展执法岗前培训等线下法治培训教育2次,组织财政领域行政执法专业知识考试2次。线上学习方面,罗湖区财政局在广东省学法考试平台、深圳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市法治教育网等平台参学率达到100%,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合格率100%,在编干部人均参与线上法治培训教育40学时,学法考试平均分达到97分优秀水平。

  (三)落实法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罗湖区财政局坚持善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制度,积极推动解决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强化全区及财政本级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做好法治政府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开展“全链条、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坚强的财力保障。2023年罗湖区财政安排普法、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费2393万元。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罗湖区财政局党组书记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向上级党委开展职责述法,切实增强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政治自觉,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方面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建立了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方面有效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切实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局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判决,以实际行动维护财政部门权威及形象。2023年,罗湖区财政局行政诉讼败诉率为0%。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立足财政实践,财经领域普法力度有力增强。罗湖区财政局积极将普法工作融入财政工作实践,将财政领域普法教育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预算单位进行预算编制培训和指导,依法依规推进全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等工作,让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意识深入预算单位。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会计法》,积极落实《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罗湖区财政局在对辖区内申请代理记账业务的近百家机构开展现场证后核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确保代理记账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三是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中与政府采购参加人相关的法律条文摘出,通过制作电子海报、视频播放等方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提升服务对象政府采购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政府采购参加人的法律素养与守法意识。

  (二)围绕发展目标,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持续优化。罗湖区财政局坚持从罗湖实际出发,打破壁垒、深化改革。一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依托“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系统,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优化再造财政业务流程,打破信息孤岛,提高预算编制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打通财政监管“最后一公里”。二是加速推进合同履约监管创新,在全国率先推行“制度+科技”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模式,实现政府合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全方位、全闭环监管,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深圳“新样本”,2023年,我单位《“制度+科技”政府合同履约监管模式》荣获第五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案例。三是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2023年,根据《罗湖区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了《罗湖区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构建现代财税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推进规范管理,财政领域法律风险有效降低。一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的形式聘请法律顾问团队派驻办公,在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专业作用,有效降低法律风险,为罗湖区财政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确保财政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二是推动监管制度规范化执行,修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合同起草、审查、缔约、备案、履约、检查、评价等环节,全面规范政府合同行为,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范法律及廉政风险。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对涉及政府采购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等事项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取证。坚持执法全程留痕,在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各个方面全流程记录并对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四)依法全面履职,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方面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法制审核、决定处罚、送达和执行等法定程序要求,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充分结合具体案情,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方面坚持惩罚与教育有机结合。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内部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罗湖区财政局在2023年度依法作出了5宗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在进行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努力通过教育与警示的手段从根本上帮助行政相对人建立守法意识、完善行政相对人企业内部合规制度,从而起到减少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有效指导下,罗湖区财政局法治财政建设虽然在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仍存在一些短板,一是调查取证能力需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调查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基本为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证据,对反映调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证据材料的调查取证手段仍然不足,如遇被调查对象不予配合,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给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违法事实认定带来很大困难。二是合同监管配套制度仍需不断完善。新修订的《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与之相对应的合同履约监管改革配套制度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改革的细则亦缺少制度约束。在当前采购政策放开的情况下,亟需进一步完善制度,补充合同监管实施细则,制定相关规范性指引,从而填补制度空缺,不断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增强制度执行力约束力。三是合同平台智能化水平亟需进一步提升。合同平台自上线以来,进一步规范了合同全生命周期的在线管理,但各单位对平台所提供的合同智能化审核、事前交易对手查询等功能使用积极性不高,需要采取措施重塑流程,加强数据使用。电子合同“云签约”亟需进一步推广,签约率还有待提高,流程还需进一步优化。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4年,罗湖区财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罗湖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稳步推进罗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系统谋划推进新发展阶段财政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党员干部牢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二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财政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坚持向上级党委开展职责述法。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坚持执法普法紧密结合,落实普法责任。

  (二)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一方面要促进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引导执法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执法人员将所学所思用以指导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执法难题,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一方面要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把提升专业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推动执法人员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

  (三)持续深化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立足于财政工作特点和实际,通过开展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财政的服务水平和监管水平。一是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完善财政管理和制度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二是提升合同履约管理水平,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改革配套制度,进一步探索数字化合同履约监管新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据分析和梳理技术,推动数据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互享,加快数据赋能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坚持依法理财管财,严格财政预算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高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的科学性、透明度,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资金运转模式,全面打造“阳光财政”,坚持以法治思维更好地服务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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