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区应急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 的工作目标,立足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全面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
1.加强组织领导。为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粤办发〔2017〕15 号)的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行法治建设中各项职责的落实, 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和副调研员担任副组长, 充分发挥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2.人员配备到位。在我局设置法制与预案管理科及聘请专兼职法律顾问的情况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督促10个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自行配备1名专职法律顾问。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作出前提交法制科和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查,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有效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决策管理机制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据《深圳市罗湖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市区司法局的要求,对我局原来的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改两份,废止1份,并将清理结果报区司法局。
2.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机构改革后,结合机构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度》《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审核制度》《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案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合同管理制度》《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案卷评查制度》《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学法制度》和《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听证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不断健全内部管理机制。
3.严格依程序决策。按照《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定,界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按要求发布后报送区司法局,严格依程序进行决策。我局今年制定的《深圳市罗湖区社区股份公司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作为重大行政决策,依程序进行法制审查,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决策前进行集体审议。对合理的专家评审意见、公众和法制审查意见予以采纳,不合理的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反馈并说明理由,确保决策程序客观公正,避免由某个或某些带有倾向意见的人进行决策,逐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1.公告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权责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2019年 3 月机构改革以来,依照《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梳理了我局行政权责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根据梳理情况,公告了执法主体,及时更新了权责清单,将新的权责清单和涉企行政检查清单报区司法局并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2.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一是依法公示执法信息。制定《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的类型、时间以及工作机制等,按相关规定分别在省司法厅执法公示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司法局法治政府信息平台以及我局门户网站公示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二是实施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定《罗湖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内容,将所有行政执法活动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过程和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列入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并按规定在执法过程中对上述过程进行全流程记录。三是建立两级法制审查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查。在区局和街道建立两级法制审查制度,执法决定作出前分别由街道和区局法制审查人员进行法制审查,将依法可以不予立案处罚和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执法案件坚决退回撤销,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正确,裁量适中,不出现过度执法、加重处罚以及“为处罚而处罚”的情况。全年共审查行政执法案件605宗,同比增加了21.2%。
3.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依照案卷评查标准对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案卷评查,通过自查、交叉评查和抽查的方式从实体、程序、法律适用和执法文书的使用等方面事后规范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全年共评查执法案卷151宗。
4.推行“一站式”行政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一是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其中5项政务服务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由服务大厅统一的受理和出证12项政务服务实行全流程网办,进一步简化行政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间。二是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及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三是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提醒企业及时申请延期,避免出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导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情形。全年共办理行政服务事项147宗,行政许可事项25宗。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地区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有机溶剂、尘毒治理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严重违法行为从重查处。截至12 月 1 日,共立案 631 宗,同比增加了 29%;行政处罚 337.77万元,同比相比,增加了 11.1%。
2.按照《深圳市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牵头建立《罗湖区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利用刑事司法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年共有三宗事故 5 名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的惩戒作用,将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 7 家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生产经营实施严厉的警示教育和约束惩戒。
4.严格依法牵头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牵头调查处理一般事故,从事故报告、调查组的成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每起事故的调查均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理得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全年共牵头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5起,已调查结案5起事故。
(五)强化政府合同审查,依法接受监督
1.合同审查。严格按照《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合同应当具备的要素、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法律风险等方面对所有政府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保障政府合同的依法订立和履行。2019年,共审查合同 113 份,同比增加 91.5% 。
2.畅通投诉渠道。在局网站公示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并设有专人负责上述接听电话和接收邮件,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3.依法接受复议和诉讼机关的监督。2019 年我局未收到复议诉讼机关的复议和司法建议,执法工作中以复议诉讼机关出具给其他部门的建议为戒,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深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
为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我局以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和宣教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升全局公职人员和辖区企业公民法律素养,营造“依法行政、法治惠民”的良好氛围。
1.成立普法领导机构,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一是在依法行政工作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负责全局普法工作。二是建立了普法工作责任制,制定《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学法制度》明确了普法工作目标,分解了工作任务。三是将普法工作纳入法治机关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2.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普法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启动“百千万”培训计划。对一百多名基层安全巡查人员、一千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一万名企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针灸式” 培训。二是“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及“宪法宣传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现场普法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并通过危险化学品应急实操演练、安全防范技能体验与实操体验等,提升观摩人员安全意识及安全防范技能。三是创新普法形式,全国首倡“窗户安全日”。活动现场讲解与展示窗户安全排查方法及应急避险知识,发放宣传折页指引,物业管理专业技术队伍现场咨询、答疑及维修,坠物敲打模拟体验等方式,全面倡导各方积极参与窗户安全检查、整改,极力消除安全隐患。 “窗户安全日” 活动涵盖该区 10 个街道、83 个社区及 2 万多栋楼宇。我局会同区委宣传部电视制作中心制作的专题宣教片入选“学习强国” 广东学习平台。
3.加强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提升法律素养。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实施《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若干规定》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按计划、按步骤推进。通过依法行政专题讲座、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等形式,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所有公职人员均参加了省普法办统一组织的学法考试,优秀率 95%;所有执法人员均参加法治教育网的执法人员考试,成绩优良。
4.普法成效明显。一是我局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工作理念和机关作风有所转变,指导、服务企业的意识增强;二是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有所提高,安全管理逐步规范;三是全局公职人员严格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无有效投诉,无违法违纪行为,亦未发生因执法不公、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行政许可案卷存在扣分事项
行政许可要求全流程网办,网办流程由省级部门设置,许可系统办理过程中虽有“受理”字样,但无法自动生成案卷评查标准中要求“受理通知书” 等相关文书;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亦由省级部门作出规定并对外公示,对外公示的材料中无案卷评查标准中要求的部分材料,导致案卷评查被酌情扣分。
(二)创新意识不强
受固有思维影响,工作中规中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亮点不够突出。
(三)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
执法人员来源多样化,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欠缺,需进一步加强培训。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行法治建设中各项职责的落实。发挥依法行政小组在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事项。
(二)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区应急管理局配备专兼职法律顾问,督促街道公共安全办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三)加强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有机溶剂、尘毒治理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利用刑事司法手段,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将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其生产经营实施严厉的警示教育和约束惩戒。
(四)提升政府管理效能,落实“一站式”行政服务要求
全部行政许可和服务进驻区行政服务大厅,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缩短服务时间,推动备案表和证明文件的自助打印。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执法证的管理,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强化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查,进一步提高法制审查质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全记录制度。加强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事后的案卷评查推动执法案件的规范化。开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
(六)依法牵头调查处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牵头调查处理一般事故。
(七)加强合同的法制审查
从合同应当具备的要素是否齐备、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规避法律风险等方面对合同进行法制审查,保障政府合同的依法订立和履行。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依法解读,推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评估和备案工作。
(九)强化程序意识,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和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对已经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
(十)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诉讼配合复议和诉讼
机关对案件的审理,自觉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裁判文书。
(十一)推进普法工作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健全党员干部法治培训和考核长效机制,把法治培训列入全年培训计划,组织依法行政专项培训和执法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在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和居民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责任和防灾减灾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强化法治警示教育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处罚案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制作警示宣传教育片等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现场宣讲、新闻媒体等方式,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责任意识。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