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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工作报告

来源:环保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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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罗湖区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方案》的要求,2016年,我局努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依法行政的根本,根据市、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环境水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处罚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分级办理制度》、《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法制化制度》、《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行政诉讼应诉制度》、《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在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并报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依据《深圳市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的指导意见》、《深圳市罗湖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罗湖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规定,我局对历年来至2016年5月1日以区政府(含与区委联合发文)、区府办(含与区委办联合发文)、区政府各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含二个以上单位联合发文)名义发布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对历年来至2016 年5月1日截止的区级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水务监督管理实际,制订《罗湖区环保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完善行政决策的程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我局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共8项,制定和执行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并提出意见。提供的信息应全面、准确、真实、及时。重大决策信息经我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并报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为加强我局环境保护和水务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我局对部分执法依据进行了更新,并报区法制办审查《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行政执法公告》。

  三、加强行政执法

  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确保处罚合法、合理。认真进行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2015版)》进行执法案卷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立卷归档。统一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定并严格实施《深圳市罗湖区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要求行政处罚决定事项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条例正确、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保障当事人申辩和听证的权力。

  四、依法接受监督

  我局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审批、环境监察、执法各项工作。成立了区环保水务局行政过错责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罗湖区环保水务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关实施细则,并且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监督执法的举报、投诉途径。

  在日常工作中,我局自觉接受和配合法院、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关的执法要求,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要求。

  积极开展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罗湖区电子政务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依法行政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我局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培训等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同时鼓励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自学法律知识,确保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请合同,请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罗湖区环保执法标准化工作手册》,把环保信访、环境监察工作各个流程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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