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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框架

来源:罗湖政府在线 发布时间: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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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罗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自评分数:96.8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自评分数

 
 

1.制度建设情况(20分)

1.1本年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6分)

6分

 

1.2本年度,按法定程序需要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予以审议。(6分)

6分

 

1.3本年度,政府部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提请本单位法制机构或者区政府法制机构,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审查通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规定的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8分)

8分

 

2.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30分)

2.1 本年度,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注:重大行政决策包括: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2、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3、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6分)

6分

 

2.2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3分)

3分

 

2.3本年度,对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率达到100%。(3分)

3分

 

2.4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之前,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或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6分)

6分

 

2.5本年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不予决策。(6分)

6分

 

2.6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6分)

6分

 

3.规范行政处罚和强制等执法的情况(0分)

4.1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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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能、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报区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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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制定执法程序规范,细化执法流程、设定执法环节,统一制定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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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自行组织对本系统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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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本年度是否组织开展了专项信用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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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运行情况(15分)

5.1本年度对取消、停止实施的审批事项,是否制定后续管理方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调整为备案、行政服务、日常管理的审批事项,是否制定办理指引等规范文件并向社会公布。(3分)

3分

 

5.2本年度对下放和委托街道或其他单位实施的审批事项,是否制订了交接承接方案或签订了委托协议,保障审批权限及时下放。(3分)

3分

 

5.3本年度对保留、新承接的审批事项,是否拟定、修订并发布行政审批实施办法;是否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是否全部纳入电子监察系统。(3分)

3分

 

5.4 本年度是否制定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具体措施。(1.5分)

1.5分

 

5.5本年度,审批收件回执、审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通知是否齐备,如退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1.5分)

1.5分

 

3.4本年度,本部门行政服务、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行政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对外公布。(3分)

3分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5分)

6.1 本年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的;3、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4、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1分)

1分

 

6.2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5%。(1分)

1分

 

6.3本年度,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1分)

1分

 

6.4本年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1分)

1分

 

6.5本年度,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1分)

1分

 

6.行政监督情况(5分)

7.1本年度,各街道是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形成相应工作机制;是否按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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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本年度,向区法制办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5分)

2.5分

 

7.3本年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按时办结率100%。(2.5分)

2.5分

 

7.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10分)

8.1制定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本年度法制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法制学习活动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5分)

5分

 

8.2制定本部门在编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本年度学法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参加过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95%。(5分)

5分

 

8.普法情况

  (10分)

普法情况的具体考评指标详见附件3.1和附件3.2。普法情况得分计算方法:各单位先各按满分100分计算出得分,然后按所评得分X10%计算普法情况所得分值。

9.8分

 

9.加分项目

  (5分)

11.1 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或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的。(1分)

0分(无相关推广嘉奖事项)

 

11.2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按法定要求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的。(2分)

0分(无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11.3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达20%以上或年度超过5宗且参加庭审应诉质量较高的。(2分)

2分

 

备注:每一个二级指标的具体分值为该部门对应的一级指标总分值与该二级指标权重比例的乘积,例如:该部门制度建设总分值为15分,则该部门对应的1.1项要求分值为3分;总分值为25分,则该部门对应的1.1项要求分值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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