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做好绿建工作和招投标工作,促进罗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罗湖区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3-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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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7日,罗湖召开区政府八届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开展“局长讲法”活动之学习《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绿建条例》)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规政策。罗湖区委书记、区长范德繁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围绕《绿建条例》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讲解。

  会议强调,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绿建条例》从立法层面深化了国家关于绿色建筑的工作部署,解决绿色建筑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完善绿色建筑管理体制机制,引导城市建设模式和建筑行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罗湖区作为深圳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排头兵,相关部门要仔细研究《绿建条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绿建工作,以更大力度推进“绿美罗湖”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罗湖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各建设单位要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正确使用《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以下简称“73号文”)赋予的定标权,纪检部门要对招标人的权力进行有效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认真学习73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的内容,切实将改革精神运用到工程招标投标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定标质量,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结果的择优与竞价,为罗湖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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