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
<
×

罗湖区深港医疗人才融合发展奖励申请指引

来源: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大力推动深港医疗人才融合发展,积极吸引香港优质医疗机构和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港籍医生到罗湖创业就业,为香港专业人才来罗湖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更多机遇和便利条件,促进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一、支持事项

  (一)对202211后新引进的香港医疗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资助:

  1.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次性给30万的创业资助;

  2.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门诊部社康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次性给20万的创业资助;

  3.获得深圳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次性给10万的创业资助。

  (二)对取得内地医师资格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证书并在罗湖工作1年(含)以上的香港医疗专业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人才奖励:

  1.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正高级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副高级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3.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级职称证书的人才,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香港医疗机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罗湖依法办理主体资格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罗湖持续经营1年以上;

  2.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罗湖;

  3.已取得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遵纪守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员名单

  2.香港居民或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且取得香港合法执业资格;

  3.依法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第一执业地点在罗湖;

  4.在第一执业地点连续从事执业范围对应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与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签订2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的,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1年且仍在岗);

  5.在罗湖就业期间连续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三、申请材料

  (一)香港医疗机构引进补贴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新引进香港医疗机构创业资助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原件扫描上传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原件扫描上传

4

申请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信息

原件(注明开户支行,单位盖章扫描上传

  (二)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奖励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在罗湖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2

系统填报(或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香港身份证明(香港永久性居民须同时提供香港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原件扫描上传

3

香港合法执业资格相关证明以及内地《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原件扫描上传

4

在职证明(具体应包含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取得成果等,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

原件扫描上传

5

原则上需要提交在罗湖辖区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社保清单,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在罗湖辖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含)以上的最新纳税证明材料(电子章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扫描上传

6

被推荐人银行卡基本账户信息

原件(注明开户支行,手写账户名、银行账号,签名扫描上传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22185021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全年工作日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卫生健康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卫生健康局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卫生健康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四)公示。经审批符合条件的香港医疗机构(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在罗湖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规定发放奖励补贴。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申请项目受发展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

  (本指引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请主体已申请获得支持的,但在本指引实行期间经发展满足更高级别资助或奖励的,可申请补充支持差额部分。其中医疗机构累计不超30万元,个人累计不超10万元。

  ()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12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本指引由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和咨询,咨询电话:22185021。技术支持电话:25666543

  

        附件:1.罗湖区新引进香港医疗机构创业资助申请表

                    2.香港医疗专业人才在罗湖发展奖励申请表

              3.在职证明(仅供参考)

              4.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

知识图谱

相关信息和服务

当前展示专题专栏信息类别内容 返回

点击标签名称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