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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香港青年创业团队租金补贴申请指引

来源:罗湖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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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优化人才创新发展生态环境,罗湖区积极营造深港融合的创新创业氛围,对香港青年团队来罗湖创新创业给予支持。

  一、支持事项

  对符合条件的香港青年创业团队,可享受自入驻之日起6个月的100%比例租金补贴,同一项目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香港青年创业团队企业在罗湖区注册且实际经营六个月以上。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2.创业人员实际缴纳场租满6个月,且在申请租金补贴时参保状态正常;

  3.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注:自主创业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发放补贴。

  (二)香港青年创业团队需获得相关计划或项目支持,包括不限于以下条件之一:

  1.香港科技园“IDEATION计划”;

  2.香港科技园“创科培育计划”;

  3.香港科技园“生物医药科技培育计划”;

  4.香港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

  5.香港数码港“培育计划”;

  6.香港创新科技署“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

  7.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港创新圈”资助。

  (三)香港青年创业团队需来罗湖创办企业(含深港团队合办企业),香港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首次注册登记中股份25%以上比例,或获得最新一轮融资(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股权投资)后香港团队成员合计持有企业注册登记中股份10%以上比例。

  注:香港青年指18-45周岁的香港永久居民或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三、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罗湖区香港青年创业团队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

系统填报、原件盖章扫描上传,同时上传可编辑word版本

2

香港青年创业团队或企业获得相关计划或项目支持,包括不限于以下条件之一:香港科技园“IDEATION计划”、“创科培育计划”、“生物医药科技培育计划”,香港数码港“创意微型基金”、“培育计划”,香港创新科技署“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港创新圈”资助的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

3

落地罗湖后的6个月及以上场地租用合同、租金票据或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上传

4

香港青年创业团队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含香港团队成员身份证明、香港团队成员相应股权比例证明材料等)

原件扫描上传

5

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原件扫描上传

6

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承诺书(附件2)

原件扫描上传

  四、申请方式

  (一)受理单位:罗湖区科技创新局,咨询电话:22185572。

  (二)申请时间:全年开放申请。

  (三)受理时间:原则上在申请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审核办结。

  五、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申请单位登录罗湖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受理。区科技创新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审核。区科技创新局按规定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科技创新局作出审核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前述承诺办理时限内。

  (五)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事项,在罗湖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六)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区科技创新局发放补贴资金。

  六、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项目受人才引进培养目标调控,支持标准存在调整可能。本指引扶持金额不受企业在罗湖所发生实际贡献限制。

  (二)澳门永久居民、台湾居民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三)罗湖区“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申报单位所作出的书面承诺,受理机关有权进行信用监管和事后稽核,申报单位应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对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奖励补贴发放部门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奖励补贴发放部门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5年内不再受理其有关“菁英人才”政策奖励补贴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指引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请指引另行发布。

  (六)本指引由罗湖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和咨询,咨询电话:2218557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25666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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